甘肃省土地确权工作今年全面推开

24.03.2015  10:32

  原标题:省政府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我省土地确权工作今年全面推开

   中国甘肃网3月24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记者 孙海峰)为切实做好整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土地确权”)工作,深化农村改革,省政府日前印发了《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从2015年起,土地确权工作在全省各县(市、区)全面推开,到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其中,在2014年完成金川区、临夏县、金塔县3个县区的基础上,2015年完成40%的县(市、区);2016年完成剩余县(市、区);2017年总结验收。

  我省土地确权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查清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以及承包地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等情况,依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我省土地确权的工作范围是:全省凡采取农户家庭承包方式经营的耕地,都要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耕地,经当事人申请,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确权登记颁证。村组集体建设用地、农户宅基地、集体机动地、林地和草原等土地,不纳入此次确权登记颁证范围。

  《方案》要求,各地不能借机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要以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台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权益归属。对个别村组群众要求调地的,要按照法律政策规定,慎重把握,妥善处理。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采取先互换、再确权的方式,解决农户承包地“细碎化”问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解决;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采取民主协商、村民议决方式解决;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争议纠纷,再予以确权登记颁证。要按照规范的程序和标准开展确权登记,加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土地承包权利人的隐私。要实行程序、内容、方法和结果“四公开”,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