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税部门加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
06.10.2014 11:33
本文来源: 新华
自10月1日起,省国税局对偷税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额在1万元以上等13种税收违法案件公开曝光,惩戒严重涉税违法行为,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据悉,今后省国税局向社会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将按季度予以公告。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县、市、省三级国税部门分别于每季度末10日前、季度末最后一日、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本季度符合公布标准的案件,录入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系统。市、省两级国税部门分别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30日内,完成对所辖县、市国税部门录入案件的审核和公布工作。对偷税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等7种达到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标准的税收违法案件,由省国税局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公布。
同时,省国税局决定,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一旦被公布,将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六种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惩戒措施实施惩戒。即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阻止当事人出境、按照《公司法》规定限制执业资格、向征信机构通报失信行为、由执行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务机关实行严格管理等六种惩戒措施。通过宣传和打击震慑,使违法者“一次违法,处处受限”,以此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讯员李莉李昭婕)
本文来源: 新华
06.10.2014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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