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告别排污费 开启环保税时代

07.01.2018  08:20

2018年起,我国首部“绿色税法”——《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替代此前征收的排污费。 今后谁污染环境,谁就得照章买单,排污费随意减免、少缴的现象将成为历史。

环保税法》实施后,我国境内所有直接向环境排放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种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将向地税部门缴纳环保税。此前排污费的收入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现在按照国务院决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

以前,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常将减免排污费作为“优惠政策”赠送。而《环保税法》实施后这一现象将不复存在,环保费改税将极大提高环境税费法律地位。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税额下限,沿用排污费最低标准,税额上限则设定为下限的10倍,具体适用税额,由省(市、区)统筹考虑确定。

省地方税务局税政二处处长 桑自武:我省在11月30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省政府提出的建议...甘肃考虑到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再考虑到环境的承载能力,我省取了最低税额,是水污染物是1.4元,大气污染物是1.2元。

环保税的开征,面临收费与征税两套制度的转换,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需要全流程管理,多部门协同,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已联合召开了动员部署会以及业务培训会,确保《环保税法》在我省落地实施。

省地方税务局税政二处处长 桑自武:环保税法是2018年元月一号实施,但是因为环保税法实行的按季申报,按月计算。所以真正的征收期应该是我们的4月份第一个征收期...前面这三个月主要还是做些其它的准备工作...目前我们掌握着咱们省的环保税纳税人大概是3800户左右....税法第二条对纳税人做这个界定,就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其他生产经营者,我们的条例颁布以后作出具体解释,一般指的是个体经营者。

记者:杨海芸,王影,兰州台,索翀瑞

甘肃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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