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司法厅购买法律援助服务项目公示

11.11.2014  12:35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4】85号文件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省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甘财综【2014】48号文件要求,现将购买服务项目办法内容公示如下:

  一、购买服务对象

  受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委托,在省律师协会协直属分会统一协调组织下,向30家省属律师事务所购买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服务。

  二、购买项目

  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刑诉法》规定和《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指定辩护案件约300件,作为法律援助案件社会管理服务项目。

  三、购买价格

  根据《甘肃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指导标准》和省物价委【2009】133号文件公布的全省法律服务收费标准。结合近年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成本测算每件平均价为2500元。

  四、购买时限

  本次公示的购买社会管理法律援助服务项目,时限为1年,即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

  五、管理监督标准

  司法部颁发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及24种格式文书,《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

  六、具体要求
     
  自公示之日起,截止11月20日18:00时为省属律师事务所自愿报名购买服务项目时限。各律师事务所采用提交书面申请的形式,载明自愿购买承办案件的数量,届时将购买服务申请送达省属律师分会秘书处。
     
  联系人: 省律师直属分会副秘书长 秦永红 8871767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责任编辑: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