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卷烟销售明码标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5.06.2015  20:44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烟草专卖局:

鉴于《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卷烟销售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甘价检〔2004〕305号)有关内容与现行价格法规政策不相符,现予以废止。卷烟零售经营者明码标价严格按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计委第8号令)、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实施方法〉的通知》(甘价检〔2001〕258号)及《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放特色商品标价签管理权限的通知》(甘发改价检〔2013〕1282号)规定执行。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烟草专卖局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