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明年1月18日在兰州召开

30.11.2015  12:55

  原标题: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明年1月18日在兰召开

   中国甘肃网11月30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 (记者吕霞)11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兰闭幕。会议决定: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1月18日在兰州召开。

  会议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甘肃省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甘肃省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会议同意省十二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甘肃省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会议还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酒泉等十三个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并决定,酒泉、武威、张掖、金昌、平凉、庆阳、天水、白银、定西、陇南、嘉峪关等十一个市和临夏回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时发布公告: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冉万祥、杨志宏、谢凝、胡大华因工作变动调离本省,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谢凝的代表资格终止之后,其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自行免除。陇南市人大常委会接受了王瀚东提出辞去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王瀚东的代表资格终止。截至目前,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498人。

  此外,会议还通过了《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甘肃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并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决定任命任建国为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