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推进残疾人与全省人民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依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甘肃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80号),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我省有187.1万残疾人,涉及654万家庭人口。“十二五”时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民生改善,各地各部门对残疾人工作各负其责、加大投入,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残疾人基本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显著改善,残疾人社会参与日益广泛,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但是,我省残疾人事业总体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仍需加强,城乡残疾人生活水平同社会平均水平之间还有较大差距,目前还有近6.9万农村残疾人尚未脱贫,近16万城镇残疾人生活还十分困难,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的需求,残疾人依然存在上学难、就业难、康复难、出行难、增收难、社会参与难等问题。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发展还很不平衡,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尤其薄弱,专业服务人才相当匮乏。
“十三五”时期是推进全省转型发展、加快扶贫攻坚、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残疾人是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中之难、困中之困,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既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建设者。“十三五”期间,必须优先补上残疾人事业的短板,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必须尽快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让残疾人与全省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全省实施“十大工程”、“脱贫攻坚行动”、“双联”行动、健康甘肃建设等为依托,把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作为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把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紧盯农村、贫困、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聚焦残疾儿童、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有效提高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增加残疾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广大残疾人,使残疾人收入水平明显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广大残疾人在共建共享中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既要突出政府责任,将残疾人小康纳入大局,确保残疾人公平享有基本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依法维护好残疾人平等权益;又要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便利化条件和友好型环境。
2.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好他们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
3.坚持加强扶助和自强自立相结合。既要多方加大对残疾人的扶助力度,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充分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4.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既要推动各地、城乡之间的均衡发展,加强对农村、老少边穷、民族地区和残疾儿童、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的重点扶持,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和不同类别残疾人小康进程,又要充分考虑城乡和地区差异,使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当地全面小康进程相协调、相适应。
5.坚持重点突破与注重长远相结合。既要摸清底数、找准根源,以残疾人工作问题清单定需求,以残疾人的脱贫、康复、就学、就业等需求定项目、定政策,集中力量解决当前最紧迫、最基本、残疾人获得感最强的困难和问题,又要谋划实施一批对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有实质推动和深远影响的项目,重点突破制约瓶颈、补齐短板。
(三)主要目标。
1.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覆盖所有符合相应条件的残疾人,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小康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相适应;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
2.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现精准脱贫,完成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城乡残疾人家庭收入大幅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明显改善,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实现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无障碍。
3.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残疾人康复需求相适应的多元化康复服务体系、多层次康复保障制度,残疾儿童及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覆盖面稳定在80%以上。
4.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活跃,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
5.残疾人公共服务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更加和谐。
专栏1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 | ||
指 标 | 目标值 | 属性 |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 >6.5% | 预期性 |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95% | 预期性 |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95% | 预期性 |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7% | 预期性 |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7% | 预期性 |
6.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 100% | 约束性 |
7.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 100% | 约束性 |
8.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0% | 约束性 |
9.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0% | 约束性 |
10.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 90% | 约束性 |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
1.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中的残疾人本人补助水平上浮20%;农村家庭主要成员为重度残疾且缺失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的农村家庭,列为一类保障对象施保。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完善残疾人医疗救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加强残疾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将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中的残疾人纳入重点救助对象,适当提高残疾人重特大疾病门诊和住院救助标准。
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及时救助城乡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对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残疾人员,应给予妥善照料安置。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规定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困难残疾人纳入惠民殡葬政策范围。
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对精神障碍患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或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应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对由家庭供养的精神障碍患者,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按照《甘肃省实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工作办法(试行)》的规定,切实加强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和管理。
2.优化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健全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补贴标准与残疾人基本需求相适应,与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
加快建立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大力实施聋儿人工耳蜗植入、助听器验配,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脑瘫儿童康复救助,残疾儿童肢体矫治手术,智力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等康复救助项目,实现免费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加大对农村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工作力度,对无法定抚养人的残疾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按孤儿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推动建立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专项补贴。
落实重度残疾、一户多残、以老养残、老残一体及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用电、用气、用暖,贫困残疾人家庭和福利机构安装燃气、有线电视的初装费及有线电视收视费等按半价收取的有关政策;对70岁以上残疾人给予生活补助;残疾人乘坐省内公共客运车辆或船舶等交通工具享受半价优惠,一、二级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确保公园、旅游景点、博物馆、文化馆和体育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开放。
3.确保城乡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城乡重度和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由市州、县市区政府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地方应当提高代缴档次。无雇工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残疾人员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由市州、县市区政府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残疾人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基金中给予资助,有条件的地方应当提高代缴档次。落实国家有关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政策规定,在原有已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的基础上,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康复项目范围,逐步将医疗和康复训练周期较长的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特殊门诊”和慢性病的医保报销范围;适当上浮残疾人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各地明确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住院的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门诊费用报销提高的比例,基本医保机构应降低残疾人住院报销的起付线标准。将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诊疗目录和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和城乡大病保险支付范围。鼓励和帮助残疾人个人参加重大疾病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农村残疾人财产保险等相关商业保险,提高残疾人抗风险能力。
4.改善残疾人基本住房条件。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拆迁残疾人住房的,临时安置补助、拆迁补助等各类补助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在回迁地域、住房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摸清农村残疾人无房户和危房户的数量,及时将其纳入危房改造计划,农村危房改造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实行危房改造差异化补助政策,对自筹资金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提高补助标准,对无自筹能力的残疾人特困户,采取建设集体公租房、过渡房或实行“交钥匙”工程等方式解决其住房问题。
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加快县级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行集中供养;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提高托养服务规范化水平和为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能力,扩大残疾人受益面。
专栏2 残疾人民生兜底保障重点政策 |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
(二)大力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1.坚决打赢残疾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制定实施《甘肃省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将残疾人贫困户纳入扶贫建档立卡动态管理范围,对达到脱贫标准的对象按验收程序有序退出,对返贫对象按识别程序重新纳入,实现有出有进的动态管理,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贫困户全部建档立卡,并落实残疾人精准扶贫各项普惠特惠政策措施,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在脱贫攻坚过程中精准识别无一遗漏,精准帮扶无一遗漏,真实脱贫无一遗漏,重点加强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工作的督查,重点加大对助残脱贫的宣传引导,全力营造助残脱贫的良好氛围,扎实推进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
依托富民产业政策,结合当地“一县一业”、“一村一品”产业培育,扶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家庭成员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业,增产增收。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涉农公司等为培育对象,做强做优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在省残疾人综合服务基地建设残疾人现代农业示范园。
整合培训资源,加大残疾人劳动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中至少有1名劳动力掌握1—2门实用技术;组织引导和奖励支持各地“能人”带领贫困村有劳动力的残疾人外出务工,力争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户均有1人能外出务工或季节性就地打工,稳定增加残疾人家庭工资性收入。扶持发展残疾人农业科技示范户,引导农村残疾人应用现代科技脱贫致富。
支持发展残疾人电子商务,将具备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全省电商支持计划和电商扶贫人才培训体系;对残疾人申请开办网店的,减免相关规费,并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通过与当地电商龙头企业、网络经纪人、能人大户、专业协会开展贫困户网店“一对一”对接,帮助残疾人提高网店运营效益。
尊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户意愿,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性,优先将残疾人家庭纳入易地搬迁计划,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户易地扶贫搬迁,有效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符合条件和有搬迁意愿的残疾人户应搬尽搬。
借力农村金融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力争实现有贷款意愿、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全覆盖。引导农村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农户以土地和农业设施、机械等作价入股的方式,参与或组建专业合作社,按股分享经营收益。强化惠农政策落实,全面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各项奖补政策。
制定实施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行动、残疾人精准康复扶贫行动、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产业扶持助残扶贫行动、光伏助残扶贫行动、电商助残扶贫行动、百村千户乡村旅游助残扶贫行动、“妇女编织”扶贫助残行动、阳光志愿者助残扶贫行动、残疾人脱贫典型示范引领行动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十大”专项行动,切实帮助贫困残疾人脱贫解困。
紧密融合省委双联行动,依托“人大代表在行动”、“政协委员助推双联”、“光彩事业”、“爱心包裹”等社会扶贫活动,加大残疾人帮扶工作力度。
2.依法推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落实国家及我省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政策规定,建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在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维护残疾人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考试的平等权利,做好相关保障和辅助工作。建立超比例安排残疾人的奖励制度。将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内容。落实《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对未履行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义务的用人单位严格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扩大各类医疗机构安置符合条件的盲人按摩人员就业规模。做好伤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
3.稳步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落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和辅助性就业机构参照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的优惠政策。建立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培育产品和服务品牌,打造龙头企业,制定政府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的政策。开展“千企万人就业行动”。探索发展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建立若干残疾人文化产业孵化基地。
4.支持盲人按摩业发展。完善盲人保健按摩管理办法,推进标准化建设,打造盲人按摩实体店品牌形象,提升盲人保健按摩市场竞争力;完善盲人医疗按摩考试政策制度,开展盲人医疗按摩中高等专业教育,推动盲人医疗按摩行业规范化、专业化管理,多渠道促进盲人就业执业创业。出台盲人按摩机构扶持办法,建立盲人保健、医疗按摩规范化实训基地,大力培训盲人按摩骨干人员,扶持盲人按摩机构向品牌化、规模化发展。
5.引导残疾人多渠道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辅助性就业。积极促进高校残疾人大学生稳定就业,建立就业实习基地,加强稳岗服务,确保应届残疾人大学生当年的就业率稳定在70%以上。完善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政策。为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落实税收、经营场所、社保补贴和金融服务等优惠政策。加大对残疾人创业致富带头人的扶持力度。借助“互联网+”行动,通过培训和补贴的方式,帮助残疾人利用网络实现创业就业。发掘并支持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技艺的残疾人,带动更多残疾人开展规模化经营。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落实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的乡镇街道和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三年期满需要继续留任的,经费由原渠道予以解决。完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政策,通过提供工资性、社会保险、设施设备和无障碍改造等补贴的形式,支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6.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护。开展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推行终身技能培训制度,为求职和新入职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为在岗残疾人提供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跟踪指导,为有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提供实用技能和创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网点要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激励机制,对获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加快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正规化建设,到2020年,全省所有市级和80%的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能为本辖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加快全省残疾人就业信息化建设,通过改善设施、升级网络、改进技术、建立数据库和建立信息站等手段全面改善残疾人就业信息互动平台。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消除影响残疾人平等就业制度障碍,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专栏3 残疾人就业增收重点项目 |
1.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计划 |
(三)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制定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以残疾儿童、持证残疾人为重点,全力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项目,确保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各市州、县市区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与精准扶贫、健康扶贫等统筹安排实施。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康复需求入户调查,以改善功能、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为目标,进行康复评估,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并及时纳入认定的康复服务机构进行康复服务。
2.开展辅助器具推广和服务工作。建立覆盖城乡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进家庭,提高辅助器具的适应性和使用率,提升辅助器具服务能力,免费为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残疾儿童适配基本辅助器具。支持民办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发展,大力推进社区辅助器具服务;发挥社会组织、基层卫生专业人员、社区康复协调员、残疾人、志愿者等作用,广泛开展辅助器具需求调查、信息咨询、转介、宣传等;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社区康复协调员辅助器具知识培训,完善辅助器具服务标准、规范,加强评价、监督,全面推广辅助器具专业化、个性化适配服务。鼓励和扶持科研机构研发科技含量高、能显著改善残疾人功能的辅助器具,扶持生产企业开发、生产一批残疾人急用的、实用型辅助器具。
3.开展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在全省6个县市区试点建设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残联、卫生计生、公安、安全监管、妇联等部门协调行动的工作机制,健全残疾预防组织管理体系;实施残疾预防综合干预,探索和创新残疾预防工作模式,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发展;建立完善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残疾监测网络,形成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和信息管理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健全残疾预防技术手段,完善技术规范、标准。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园、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
4.着力培养建立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开展残联系统康复专业人才实名制培训工作,制定全省实名制培训计划、培训目录,健全培训网络,设立省级实名制培训基地,实现全省残联系统康复专业人才实名制培训全覆盖,并录入《全国残疾人康复人才数据库》。充分利用省级财政康复配套经费,培养建立康复骨干人才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健全康复人才培训网络和管理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康复专业人才在岗培训工作机制。 开展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试点工作,在全省2家残疾人康复机构和2所职业院校试点开展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探索构建康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促进职业院校对接本地区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需求,深化专业课程改革,强化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探索订单式、现代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康复服务人才专业化水平。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
5.实施残疾人健康档案建设项目和儿童残疾筛查项目。依托各级专门康复机构,开展残疾人健康体检和残疾评估,精准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逐年建立残疾人健康档案数据库,使残疾人档案管理网络化、信息化。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儿童残疾早期筛查、早期诊断和早期救助网络,推进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和康复转介制度的建立,实现儿童残疾早期筛查、治疗和康复训练,预防和减少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的严重程度,帮助残疾儿童提高重建生活自理、学习以及社会交往的正常能力。
6.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贯彻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依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推行全面教育,促进残疾人教育与普通教育深度融合。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享受免学费政策,包括学前、义务、中职、高中教育。
开展学前康复教育,支持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创建残疾儿童康复示范幼儿园,鼓励市州、县市区依托残疾人康复中心或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开办残疾儿童幼儿园(班),有条件的市州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班(学前教育部)。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为接收残疾儿童的普通幼儿园配备相关玩教具、设备等。
建立健全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在全省每个市州建成1所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每个县市区建立1所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资源中心,扩大随班就读规模,提高随班就读质量。动态监测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按照“一人一案”的原则制定失学残疾儿童入学方案,建成覆盖全省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体系。
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扶持市州级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高中(中职)部,有条件的省、市州级中等职业学校开办残疾人班。同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在办学上适当倾斜。落实《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在招生录取、专业学习等方面加强对残疾学生的保障服务。完善中高等融合教育政策措施,提高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的能力,不断扩大融合教育规模。发展网络远程教育,为残疾人提供便捷教育资源。适时规划建设省级残疾人职业技术学院。
对接受学前教育的残疾儿童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免除(补助)保教费,在此基础上,对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市区建档立卡户残疾儿童每人每年再增加1000元。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500元标准给予特殊学习用品、交通费等补助。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学生资助每生每年2000元助学金。对省属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符合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3000元。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考试等取得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给予学费补助,所需经费和补助标准由生源地政府确定解决。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实现残疾儿童少年助学全覆盖,有条件的地区延伸到残疾人子女。
7.巩固特殊教育发展基础。落实《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甘肃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落实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按照国家标准为特教学校配备教学、生活和康复训练设施,按照每生每年最低6000元标准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费。依托现有特殊教育学校资源,打破区域限制,加强对普通学校实施融合教育的指导和支持。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教学辅助和工勤等服务,探索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养,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特殊教育的相关规定,提升特教教师培训质量;提高特教教师待遇,落实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特教津贴为基本工资30%的政策;充分发挥西北师范大学特殊教育师资培养与培训基地作用,加强特教师资培养,办好甘肃广播电视大学残疾人教育学院,在省内师范类高校中普遍开设特殊教育选修课。组织实施《国家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2015—2020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8.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紧紧围绕国家和省上文化建设大局,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人群之一,以基层社区为基础,以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为平台,以残疾人业务工作为载体,坚持活跃基层、融合发展,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全民健身工程、全民阅读工程、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残疾人提供适合的服务内容和活动项目。有条件的市州创办残疾人文化期刊,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阅听辅助设备。各地每年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阅读推广等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基层残疾人文化生活。支持创作、出版残疾人文学艺术精品力作,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创新服务模式,探索依托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文化服务。加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扶持各级各类特殊艺术团体建设和创作演出,建立市州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基地,建立健全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库,满足各类特殊艺术人才的成长成才需要;全力做好全国第九届残疾人艺术汇演和全省第八届残疾人艺术汇演;把残疾人特殊艺术作为文化交流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组织参加各种对外交流活动,充分发挥残疾人特殊艺术的感召力。
9.活跃残疾人体育生活。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推广、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建设和完善200个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200个社区特奥活动示范点,培养1000名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实施“自强健身工程”、“康复体育关爱工程”,继续开展“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活动”等项目,加强特教学校体育教学,推动残疾人体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加强残疾人运动员队伍培养、管理、教育和保障,打造一支残疾人体育专业工作队伍,创建一个国家级残疾人亚高原训练基地,促进残奥、特奥、聋奥运动均衡发展。办好全省第十届残运会暨第四届特奥会,组团参加全国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七届特奥会,为国家队输送优秀运动员参加日本东京残奥会、亚残运会及国内外各单项锦标赛,提高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围绕北京2022年冬季残奥会我省参赛项目,做好残疾人运动员训练等各项组织准备工作。对在省级以上体育、就业、文艺等赛事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的残疾人帮助解决其就学、就业、生活等困难。
10.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贯彻落实《甘肃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按照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技术标准,纳入文明城市建设统一规划部署,严格监管新建、改建和扩建设施的无障碍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环节,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社区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推动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无障碍停车位。加大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广我省家庭无障碍标准设计。
将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推动各级政府及各部门以无障碍方式发布信息;市州以上政府新闻发布会逐步增加通用手语服务,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大力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加快县级以上政府网站及社会公共服务网站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积极引导各级公共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等网站提供无障碍服务,鼓励支持服务残疾人的电子产品、移动应用软件(APP)等开发应用。特殊教育、托养等残疾人集中的机构和相关行业系统制定自然灾害和紧急状态下残疾人无障碍应急管理办法,加强残疾人无障碍应急救助服务。逐步制定支持聋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扶持省、市州广播电台、电视台开设残疾人专题栏目,逐步推进主要新闻节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影视剧和电视节目加配字幕。
11.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根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国家标准体系,制定实施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教育、就业服务、托养、盲人医疗按摩等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服务质量评价等标准,加强绩效考评,提高服务制度化、均等化、专业化水平。培育建立残疾人服务品牌。
专栏4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项目 |
1.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
(四)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
1.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在社会建设和民生等领域立法过程中应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意见的规定。制定《甘肃省实施〈残疾预防和康复条例〉办法》、修订《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等。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各项优惠扶助政策,促进各地各部门制定出台扶助残疾人的配套政策和行业规定。配合做好有关残疾人社会福利、教育、盲人按摩、反残疾歧视等方面的立法研究。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信息公开系统。
2.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推进机制。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有效落实。各级政府将残疾人法规政策落实纳入政府督查范围,政府部门要将残疾人法规政策落实纳入部门工作安排,带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各级政府残工委定期开展残疾人法规政策落实专项行动。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积极有效发挥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民主政治生活中的参政议政作用。
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县级以上残联全部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支持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县级政府要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
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推动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畅通残疾人权益维护诉求渠道。办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实现12110短信报警平台的全覆盖和功能提升。严厉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诉求。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
3.加大残疾人法规政策宣传。制定甘肃省残疾人“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作为全省“七五”普法重要任务。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积极开展议题设置,创新宣传手段,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促进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残疾人奔小康的良好社会环境。
(五)凝聚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合力。
1.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倡导鼓励公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帮扶贫困残疾人、捐助残疾人事业,兴办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等服务机构和设施。鼓励引导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狮子会、助残志愿者协会等慈善公益组织积极开展助残捐助活动。组织开展“集善工程”等助残慈善事业品牌项目,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机制和平台。培育、孵化、支持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支持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长期结对服务。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网络助残公益活动。
2.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创新社会管理与服务,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探索与高校、公益组织、爱心企业等合作,倡导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扶残助残活动。组织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项目,广泛开展“手拉手红领巾助残”“志愿助残阳光行动”“邻里守望”等群众性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脱贫解困、生活照料、支教助学、社区导医、文化体育、出行帮助等服务。完善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和志愿服务供需对接等机制,扩大实名制登记助残志愿者人数,推行结对接力等服务方式,促进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有效化。加强志愿助残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志愿助残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
3.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加快残疾人社会服务融合发展,完善落实残疾人服务业的市场准入、用地保障、投融资、财税、价格、人才引进、政府补贴等扶持政策。着力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使康复护理和生活服务产业形成一定规模。针对残疾人面临的意外伤害、康复护理、托养等问题,鼓励信托、保险公司开发符合残疾人需求的金融产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提供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方式,加大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发展残疾人服务业;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一批“温馨家园”残疾人社区服务站,开展残疾人康复、照料、助学、辅助性就业、无障碍改造、文化体育等服务;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扶持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
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健全行业管理制度,依法成立行业组织,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残疾人服务产业实验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残疾人服务业的支持政策和服务标准。
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社保经办、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无障碍建设等。
4.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以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照料、辅助器具适配、生活服务、脱贫解困、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家居无障碍环境改造、文化服务等为重点,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强对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实现政府购买服务促进专业服务组织发展、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效益的综合效用。
5.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社会环境。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围绕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开展“全国助残日”等重要节点活动、“媒体走基层宣传残疾人事业”等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鼓励支持各级残联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两微一端),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更多的残疾人运用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及有关移动新媒体,进一步拓展残疾人对外交流途径。加强对残疾儿童家长的指导支持, 为残疾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加强残疾人事务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国内残疾人事务的有益经验,助力残疾人小康进程。
四、保障条件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各级政府要将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和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调度一次残疾人小康进程。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单位的职责边界和责任清单,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
各级财政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格局。
(二)增强各类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综合服务能力。
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要配套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实现合理布局。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辐射带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开展。对建成通过验收且依法登记投入运营的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享受当地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和床位补贴的优惠政策。
继续实施市州、县市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加强残疾人就业、听力语言、盲人医疗按摩等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要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加强残疾人社会工作和残疾人家庭支持服务。研究制定残疾人服务机构用地、价格、金融、技术、人才、管理等优惠扶持政策。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开展资质等级评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
完成兰州新区省康复中心建设并实现运营,切实提高中心整体运营管理效能,满足残疾人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把中心建设成为布局合理、功能先进、质量过硬、空间和谐的花园家居型现代化康复中心,巩固中心在全省及西部地区康复医疗行业领域“龙头”地位,进一步强化区域乃至全国康复医疗事业发展示范引领与辐射带动作用。
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规范开展听力语言康复、康复医学、儿童保健等相关业务,强化医教结合双向发展的理念,并拓宽服务领域,在残疾预防、康复服务、融合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老年听障服务等方面实现全年龄段的一站式服务模式,实现教育、医疗、培训、康复四位一体的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全国区域中心、省级资源中心职能作用。
(三)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和基础学科建设。
完善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和职种,制定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评价办法,加快建立残疾人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残疾人服务领域的领军人才、实用型专业人才和创新型团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为残疾人服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省级残联协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残疾人工作者教育和培训,加强残疾人口学、康复医学、特殊教育、盲文、手语、残疾人体育、残疾人社会工作等基础学科建设,培养一批专业技术人才。
省康复中心不断加强专科建设,争创国家级重点康复专科,建成一批在省级及以上有一定影响的重点学科专业,培养和引进一批掌握学科核心技术、引领学科发展方向的专科人才,形成明显的专科优势,带动全省康复医疗技术的整体提高,推动学术和科研进步,进一步扩大中心在全国康复医疗服务领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深化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
(四)强化创新应用和信息化建设。
贯彻《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互联网+科技助残”行动,不断提高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水平。加强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动态更新,有效整合涉残数据资源,建立与相关政府部门数据资源交换和共享机制。完善“甘肃省残联智能化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开发移动客户端,打造手机推动“互联网+残疾人服务”模式的创新应用。通过国家科技创新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服务创新应用。严格残疾人证核发程序,简化办证流程,加快推进智能化残疾人证试点,规范残疾人证科学管理。
(五)协调推进城乡区域残疾人小康进程。
在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加快促进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庭增收、切实改善农村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引导城市优质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确保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中的残疾人优先转为城镇居民,确保进城残疾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并做好就业扶持。逐步实现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残疾人事业财政投入和公共资源配置力度,政策、资金和项目重点向这些地区倾斜。
(六)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
残疾人组织是推动残疾人小康进程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各级残联要按照《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配齐配强班子成员,选配充实优秀年轻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依法依章程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严格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和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建立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反映残疾人的呼声愿望,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
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进一步扩大残疾人组织覆盖面,提升县域残疾人组织治理能力,完善工作机制,改善工作条件,解决好待遇问题,充分发挥其作用。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开展服务残疾人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加强经费、场地、人员等工作保障。
壮大专兼结合的残联干部队伍,加强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定期组织专业、高端培训,提升残联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代表、服务、管理能力;通过专职、兼职、聘用、挂职等多种方式选拔各类残疾人优秀代表,增加决策执行机构及专门协会中兼职干部的人数和比例,市县残联残疾人领导干部配备率达到100%;探索通过设立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
积极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活动,大力宣传残疾人工作者中道德楷模的先进事迹,引导增强服务意识,强化职业素质,做残疾人的贴心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建设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实现全省各级各类残疾人工作者培训全覆盖,加快提升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
探索残疾人专门协会法人治理模式,创新工作载体,规范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广泛组织开展适合各类别残疾人特点的活动,促进协会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
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残疾人自强典型,引领带动其他残疾人;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和自强不息精神,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国家法纪,鼓励和帮助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主体作用,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建功立业。
专栏5 保障条件和服务能力建设重点项目 |
1.省级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
五、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实施好《甘肃省“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三五”规划或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建立规划主要任务年度目标管理和实施情况的督查、监测及跟踪问效机制,在年初逐级签订规划重点任务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市州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每年第三季度逐级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评估,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每年第四季度进行抽查,并委托有关机构、高校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有效推进“十三五”规划的施行。省政府在“十三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绩效考评和信息公开,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附件:《甘肃省“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甘肃省“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 工 作 任 务 | 负责单位 |
1 | 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 |
2 | 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 |
3 |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 |
4 | 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 省残联、省财政厅、省工信委 |
5 | 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 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 |
6 | 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 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残联 |
7 |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盲、聋、智障等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
8 | 确保农村建档立卡户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 | 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 |
9 |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研究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 | 省残联、省人社厅、省编办、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 |
10 |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 |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 |
11 | 建立一批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 | 省残联、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 |
12 | 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发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担任农村公共文化综合服务中心(乡村舞台、农家书屋)管理员。 | 省残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13 | 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推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 | 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残联 |
14 | 制定《甘肃省实施残疾预防和康复条例办法》。广泛开展三级预防,实施重点干预工程。 | 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公安厅 |
15 | 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 | 省残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 |
16 | 逐步开展康复高等教育和专业人才培养。 |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 |
17 | 扶持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推广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普及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 |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残联 |
18 |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享受免学费政策,包括学前、义务、中职、高中教育。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完善特教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 |
19 | 制定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 省残联、省教育厅 |
20 | 组织实施《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 省残联、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21 | 扶持盲文读物、有声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实施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 | 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残联 |
22 | 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 | 省体育局、省残联 |
23 | 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改进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的服务举措。制定推广家居无障碍通用设计。推动各级政府及公共服务网站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 省建设厅、省工信委、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网信办、省残联 |
24 | 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培育建立残疾人服务品牌。 | 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质监局 |
25 | 研究修订《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开展残疾人社会福利、教育、盲人按摩、反残疾歧视等立法研究。 | 省残联、省政府法制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 |
26 | 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全省“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 | 省司法厅、省残联 |
27 | 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办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 | 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残联 |
28 |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机制和平台。鼓励和规范网络助残慈善活动。 | 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委网信办、省残联 |
29 | 完善落实残疾人服务业扶持政策,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 | 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 |
30 | 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 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 |
31 |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为残疾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 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委网信办、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 |
32 | 支持市、县级残疾人康复设施和市、县级残疾人托养设施建设;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县(市、区),可随康复和托养设施配建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 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市州、县市区政府 |
33 | 研究制定残疾人服务机构优惠扶持政策,开展资质等级评估。 | 省残联、省发改委、省民政厅 |
34 | 加强甘肃省残疾人智能化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及移动客户端建设,推动“互联网+助残服务”模式的创新应用;支持残疾人从事电子商务。 | 省残联、省工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残联等 |
35 | 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提升县域残疾人服务综合治理能力。 | 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文化厅、县市区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