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有法可依
今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施行。该法的施行,标志着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有法可依。甘肃省将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力度,厚植陇原绿色根基。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第三次全国国土资源调查主要数据显示,甘肃湿地面积118.56万公顷,湿地资源占全国的5%,居全国第七位。其中包括尕海、黑河、盐池湾、黄河首曲4处国际重要湿地、5处湿地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12处国家湿地公园。
“早在2019年,四川、甘肃两省林草部门就签订了《川甘湿地保护战略合作行动方案》,开启了川甘两省高原湿地保护战略合作新模式,奠定了建设若尔盖国家公园的基础。”省林草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处处长汪宽义介绍,近年来,随着中央财政加大对甘肃省湿地保护修复的投入力度,甘肃坚持“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全方位加强湿地保护和建设,制订印发《甘肃省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甘肃省省级重要湿地管理办法》《甘肃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等文件,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强化重点湿地保护。
立足西部重要生态屏障定位,甘肃强化部门协调,发挥属地管理职责,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湿地保护事业。省林草局积极指导各市州、各有关单位开展湿地生态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全省湿地生态变化情况,加大同兰州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院校及机构开展技术合作与交流,利用“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重要节点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对湿地生态功能的认识,增强湿地保护社会责任感,营造自觉保护湿地的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从维护湿地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加强湿地资源管理和湿地保护规划,完善湿地保护修复各项制度措施,健全财政投入等保护支持机制,为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提升湿地生态功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法律遵循。”汪宽义表示,全省各级林草部门将结合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实际,依法履行湿地保护管理职责,切实抓好贯彻实施,保障湿地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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