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新规强化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14.11.2017  02:40

甘肃省日前出台新修订的《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该《规定》补充和细化了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新《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综合监督管理和行业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规定》强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必须实行“一岗双责”,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规定》还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事故造成恶劣影响或者连续发生事故且影响重大的实行“一票否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王云海,白银台,曹春明

甘肃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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