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14.01.2015  20:17

为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推进我省“十二五”氮氧化物减排工作,改善主要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加快淘汰“黄标车”和报废老旧机动车,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公安厅在“甘肃省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近日印发了《甘肃省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该办法本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任务目标,落实淘汰责任、出台激励政策,鼓励提前淘汰、严格管理措施,压缩黄标车使用空间”的工作方针,将在有效改善我省主要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加强全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顺利推进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