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措施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

26.11.2014  12:27

    为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近日甘肃省出台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各尽所能扩大信贷有效供给,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其中,银行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受到严厉禁止,并要求对于发放贷款收取利息应尽的工作职责,不得再分解设置收费项目。

  为严禁银行以贷转存等违规行为,甘肃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评指标,不得设定单纯以存款市场份额或排名为要求的考评指标,分支机构不得层层加码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指标要求。金融监管部门将加强检查督促,加大惩处力度,遏制商业银行存款“冲时点”、变相高息揽储等非理性竞争行为,规范市场定价竞争秩序;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内部考核机制,合理设定利润等目标,纠正单纯追逐利润、攀比扩大资产规模的经营理念;开展综合信贷政策导向评估,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投向。

  同时,甘肃省将进一步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保险等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收费行为,要求其严格按标准收费,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积极组织开展对银行和相关中介机构的收费情况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金融机构之间的交叉产品和合作业务,必须以合同形式明确风险承担主体和通道功能主体;严肃查处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违规吸收存款和发放高利贷行为。对因涉及民间高利贷导致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的企业,各地政府将及时介入,通过停止支付高息、已付高息抵扣本金等措施予以化解;对采用暴力逼债、追债等违法的高利贷发放者将坚决予以打击,涉嫌犯罪的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为鼓励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有效供给,我省将建立以政府为主导、金融机构共担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快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研究建立省级信用再担保公司,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体系,降低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建立牵头银行协调制度,对在多家银行均有贷款的风险企业进行债务重组、资产处置和风险化解,防止个别债权银行单方面抽贷、压贷而引发资金链断裂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