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办法》规范“红头”

09.09.2015  17:47

  原标题:我省出台《办法》规范“红头”

   中国甘肃网9月9日讯  据甘肃法制报报道 (记者 王刚) 新修订的《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已于9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颁布施行,对于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都具有重大意义。

  《办法》在充分调研论证、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将原“管理办法”的35条,修订充实为现在的45条,内容深化拓展,体系更加完备,亮点更为突出:

  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了原办法名称。将原“管理办法”中的“规范性文件”改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明确其为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逐步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有效防止规范性文件政出多门、发文不规范等现象;

  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增加了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的具体时限,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机构,对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协作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也作了具体规定;

  建立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标注有效期限,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名称冠以“试行”的不得超过2年,“暂行”的不得超过1年。有效期限届满,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明确细化了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对规范性文件评估的原则、方式、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

  加大了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力度。对制定机关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审查规定的情形作了列举,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