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现状调查(中)
有人类活动,自然就会形成生产和生活废品。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各种各样的废品也巨量增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就应运而生了。
近年来,甘肃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虽然得到快速发展,但由于这一产业处于行业低端,且微利,市场波动较大,很多企业不愿涉足,各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整体发展规模小、层次低,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从而制约了行业健康发展。
记者 严存义
回收网点不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亟待优化
春节过后,天气转暖,镇原县凯迪塑业有限公司塑料袋生产线开工生产了。
走进现代化的生产车间,一台拉丝机高速运转,“吐”出一条条细塑料线,再通过圆织机,最终编织出红、白、黑等各种颜色的塑料包装袋。
很难想象,编织这些塑料袋所用的原料,就是我们司空见惯的废旧农膜。
而让企业犯难的是,由于平时回收的废旧农膜数量有限,造成生产线经常“吃”不饱,影响企业效益。
“全县每年农膜种植超过100万亩,每年产生的废旧农膜也有好几千吨,但真正回收的却不多。”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废旧农膜回收价格偏低,回收成本高,偏远乡村的废旧农膜很难完全收购上来。
记者在其他地方的采访也证实了这一说法。近年来虽然我省通过补贴扶持等办法,鼓励加大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但受回收价格低、地域面积广等因素制约,回收效果并不理想。
一方面废旧地膜回收不充分,另一方面加工企业“吃”不饱,如何解决这一难题?有些地方的做法值得借鉴。如环县按照“县有加工企业、乡有回收大站、村有回收点”的目标,建成10个废旧农膜初加工企业和50多个回收网点,覆盖了所有重点覆膜村。同时县上实行废旧农膜回收最低保护价,提高了农民回收废旧农膜的积极性。
由于我省地域跨度大、区域发展不平衡,覆盖全省的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三位一体”回收网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不仅仅是废旧农膜,其他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也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城市,有些回收站点设在城中心居民区,经营场地、设施达不到环保要求,给城市管理带来不便。为此,兰州市进行了有效探索。兰州市在主城区建立标准化社区回收网点471个,配备500多辆流动回收三轮车。同时辅助以12345便民服务热线,在线收购废旧资源,产生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企业发展后劲不足,尚需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初期,普遍存在资源随意堆放、污染环境和回收企业任意布点、集散加工能力不足等问题。对此,酒泉市从2006年起,率先在肃州区建设了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此后金塔、玉门、敦煌、瓜州等县市也相继建成了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市场占地面积和投资额居全省第一,年回收加工各类再生物资约65万吨,交易额7.5亿元。
再生资源回收市场规模虽然不断扩大,但一些企业加工设施简陋、分拣技术落后、专业设备和人员缺乏、效益偏低的问题同时显现出来。
记者在金塔县采访时了解到,该县引进民营企业建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中小企业园,通过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升效益。但目前这家靠回收废品起家的企业,仅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已投入5000多万元,购置废旧电子产品、废旧金属、塑料等分拣加工设备,还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企业发展后劲明显不足。
与酒泉市一样,在兰州、平凉等市也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再生资源产业群,聚集了大量再生资源企业和拆解工厂,废旧资源种类比较丰富,取得了一定的集聚效益和规模效益。但此类园区多将扩大规模作为重要目标,大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只局限于回收一个环节,而缺少产业提升、结构优化、链条延伸或服务模式创新等方面的特色,加之科技、资金投入不足,尚不能形成产业化发展。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是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仅靠企业自身发展很难达到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的有关要求。”省商务厅有关负责人认为,我省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4年多来,除了兰州市2家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评审获得合计85万元的扶持资金外,其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均未获得省级循环经济资金扶持。因此,他建议省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给予适当扶持,以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发展,提高重点废旧商品的回收利用率。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突出社会效益,行业发展需要加大减负力度
8年前建成的酒泉市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在2010年进行了大规模改造提升,拓展硬化道路,改造水电、消防等设施,市场环境大大改善。
“市场经营环境好了,社会形象提升了,但效益并没有明显增加。”市场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市场共吸纳90多个再生资源回收商户入驻,所有商户给市场缴纳的租金加起来每年只有100多万元,扣除土地使用税、水电费、员工工资、银行贷款利息等,总体算下来持平。特别是去年以来,钢材价格大幅下跌,不少经营户收购来的废旧钢铁卖不出去,积压严重。经营户赚不到钱,市场效益也难免受到影响。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一方面再生资源回收本身是微利行业,加上市场波动,产业发展抗风险能力弱。另一方面,再生资源回收对保护生态环境、加大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有着特殊意义,社会效益尤为突出。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部门应对该行业适当减负。
给企业减税,应是政府考虑的首选。据了解,国家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同时作为过渡,国家给予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两年的“先征后返”优惠政策。
2011年“先征后返”政策结束后,再生资源企业面临的问题随之而来。因为废旧物资的出售人多是居民、拾荒人员及个人废品收购站,这些出售单位和个人并不具备开具发票的资格。这样一来,没有增值税发票就不能抵扣进项税,就需要回收单位上缴17%的全额增值税。因此,在现行税收管理体制下,回收企业难以取得用于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税负过高。
对此,有关专家建议出台新的扶持再生资源行业成长的税收优惠政策,可参照对农产品收购税收政策,允许回收企业按收购再生资源的金额自行开具收购发票,按照票面金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除此之外,有关专家认为,从保护生态环境和推进资源可持续利用综合考量,再生资源产业可归属于公益性行业,政府在电价和水价方面应给予适当优惠补贴。对于从事再生资源、餐厨垃圾回收等运输车辆,参照农产品运输,制定“绿色通行”管理办法,降低企业运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