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加强环境管执法工作经验做法受到环保部通报推介

26.08.2015  15:36

近期,环保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工作情况的通报》(环办函〔2015〕1322号),《通报》中甘肃省7项经验做法被推介,一是省人民政府单独制定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即《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甘肃省政府令第101号);二是甘肃省加强环境监管中规定了环境执法队伍统一制式服装,即“环境监察队伍要着装执法和亮证执法”;三是明确了市县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时限,即“2015年底前市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到二级标准,县级达到三级标准”;四是明确了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和人员配备程序,即“环境监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专项报批”;五是着力规范环境监管执法模式,即“严格按照环境监管执法“6+1”监管模式,实施日常环境监督管理,不断推进网格化、痕迹化、模板化、流程化、智能化、分类化监管”;六是加大稽查比例,即“对15%以上县区级环境保护部门工作进行稽查”,比国办《通知》要求提高10个百分点;七是强化环境网格化监管,即“环境监管网格化方案要于2015年6月底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及时向社会公开”。

同时,环保部办公厅先后转发了重庆市和江苏省的实施意见,相比较我省的《通知》,两地区加强的工作主要有:重庆市在加强稽查方面统一比例不低于35%,比我省分别高5和20个百分点;2017年年底全部人员配备便携式手持执法终端,比我省覆盖全面。江苏省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方面措施具体,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我省未实施;在落实企业责任主体方面提出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机制;推行网格化监管方面明确要求政府负责人为本级环境监管网格长,划分监管等级,实施差别化监管措施,;加强执法队伍方面提出市县机关精简人员重点充实环境监察、固废管理、环境应急等环保一线执法力量,2016年年底前完成全省所有环境监察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问题解决措施比我省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