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益诉讼试点方案通过审批

09.10.2015  09:36

  中国兰州网10月8日消息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促进我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经省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制定了《甘肃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通过。根据该《方案》,全省检察机关将重点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昨日记者获悉,兰州等8个地区检察机关将开展试点工作。

  《方案》明确指出,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提起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被告是实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被告是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方案》同时设置了诉前程序。规定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