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厅:城管执法车辆严禁使用警报器

01.12.2014  19:16

  11月26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为规范全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辆外观制式,树立良好执法形象。经省公安厅和省政府法制办研究,决定对全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辆使用统一的外观制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辆严禁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据了解,11月20日我省下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甘肃省公安厅关于统一全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辆外观制式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确定涂装统一外观制式的执法车辆数量,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并报市州政府法制办公室核定。市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将核准的执法车辆明细表函告市州公安机关车管部门,以便核对。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统一外观制式,于2015年2月28日前,完成执法车辆的外观制式涂装,并到各市州公安机关车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各市州公安机关车管部门按照市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函告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执法车辆变更手续。2015年3月1日起,外观制式不符合要求的,要恢复到注册登记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