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方案》出台 2018年全面建立

08.10.2017  00:44

    原标题: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2018年甘肃省全面建立河长制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指出,2017年初步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到2018年全面建立河长制。

    《工作方案》共4部分17条,既充分体现了中央《意见》精神,又结合甘肃省特点和实际,突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工作方案》明确了甘肃省河长制实施范围是覆盖境内所有江河、湖泊、洪水沟道。时间节点和责任体系是2017年初步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置村(社区)级河长;到2018年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全面建立河长制。到2020年,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有效遏制河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重点河湖岸线利用规范有序,河湖水事秩序良好,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生态功能持续提升。

    《工作方案》提出了逐级建立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双河长”工作机制。明确提出在甘肃省逐级建立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河长的“双河长”工作机制。省级设立总河长,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均为总河长。市州、县市区在本行政区内设立区域总河长,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方案》提出了省级河长名录及分级分段河长设立要求。黄河干流(含庄浪河)、洮河、湟水(含大通河)、渭河、泾河、石羊河、黑河、疏勒河、嘉陵江(含白龙江)分别由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任河长。省内其他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上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河湖,下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按属地管理逐级担任河长。

    《工作方案》明确了逐级设立河长制办事机构。提出了省、市、县三级分别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其中省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水利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记者赵万山)

( 编辑:甄馥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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