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兜底保障农村低保人群

25.11.2016  12:04

据兰州日报报道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委农工办、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统计局、省残联《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我省将通过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确保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共享全面建成小康成果。

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范围

方案》指出,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发给低保金;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对返贫的家庭,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社会救助制度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开发政策覆盖范围;对农村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要统筹使用相关扶持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将其纳入产业扶持、易地搬迁、教育扶持、医疗保障等政策扶持范围。

贫困地区医疗救助标准可提高3至5个百分点

方案》指出,加大医疗救助支持力度,贫困地区医疗救助标准在全省统一的指导标准基础上提高3至5个百分点;贫困人口参加农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符合条件的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确保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国家扶贫标准

方案》指出,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国家扶贫标准;相应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全省农村低保补助水平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当地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具体提高幅度由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对于农村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通过农村低保兜底保障,使其在收入上实现政策性脱贫;对于其他低保家庭,以扶贫帮扶和就业扶持为主,鼓励其通过发展产业、自主就业或扶持就业,逐步退出农村低保范围。

加强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

方案》指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定期、不定期开展走访调查,及时掌握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变化情况,并及时上报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县级民政部门要将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提供给同级扶贫部门;扶贫部门要以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为依据,根据认定标准和程序,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和脱贫农村低保对象名单、脱贫家庭人均收入等情况及时提供给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参照扶贫部门提供的资料,及时将符合和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程序分别纳入和退出农村低保范围。

从2017年起每季度核对更新所有农村低保对象信息

方案》指出,加快推进全省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和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的信息共享和无缝衔接,不断提高低保、扶贫工作信息化水平。从2017年起,所有农村低保对象信息都要录入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管理,每季度核对更新。全面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逐步把核对机制运用到农村贫困人口的识别和认定工作中,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农村贫困家庭收入、财产的核查,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都能获得相应的社会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