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7.04.2016  09:29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甘建价〔2016〕119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兰州新区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等文件规定,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了《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