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有调整

16.08.2019  11:01
原标题:我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有调整

8月15日记者获悉,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结合业务管理实际,对原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程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2019年修订)》,并自8月15日起实行。《规程(修订)》主要在提取范围、提取时限上做了调整,并对经适房及其他购房的提取条件进行了完善简化,在所有类型的提取程序上也取消了“单位初审”这一环节。

对本市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其他住房的职工,公积金提取范围调整为:只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不再能提取父母和子女的公积金。购买商品房的提取时限调整为:购房合同为要件的,以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同时生效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不动产权证书》为要件的,以登记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购买二手房的提取时限调整为: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购买经适房的条件进一步简化:购房合同(协议)已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或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参照“在本市购买商品房”办理;未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由建设等相关单位按规定先办理提取备案,购房缴存职工再办理提取手续。和其他提取情形类似,经适房提取时限也从“三年内”调整为“两年内”。

另外,《规程(修订)》取消了“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这一情形。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赵文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