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显著提升

27.05.2015  09:11

  原标题:化解民间纠纷筑牢维稳防线

  ——全省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显著提升

  近年来,全省人民调解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人民调解法》,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为主线,着力实现人民调解案件数量和调解质量双提升,将一大批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健全组织网络,提升服务能力。全省现有人民调解委员会21435个,1367个乡镇(街道)和17162个村(居)委会全部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实现了基层全覆盖。全省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17162个,占总数的80%,已成为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主力军。全省乡镇、街道调委会严格按照司法部“六统一”“六落实”的标准设置,在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中发挥着示范性作用。目前,全省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705个,其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组织139个,基本覆盖了公安交警交通事故处理一线,省市县主要医疗单位医疗事故纠纷纳入了人民调解工作范围,已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118个。2014年,会同省妇联在全省推进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进一步拓宽了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领域,全年共调解婚姻家庭纠纷37988件。

  ——强化队伍素质,提高调解质量。近年来,各地抓住村(居)委换届时机,调整、充实了调解队伍,选聘了一批政治素质强、群众威信高、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公民担任人民调解员。省司法厅连续6年举办人民调解工作骨干培训班,培训基层调解骨干2000多人次,市、县、乡三级培训人民调解员年均10万人次以上。2010年以来先后有15个人民调解委员会、51名人民调解员被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2010年以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后开展了“矛盾纠纷专项攻坚”“重大矛盾积案化解年”和“重大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攻坚”“人民调解专项攻坚”活动。全省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2.1万多件,调解成功89.9万件,调解成功率98%。其中,仅2014年调解纠纷数达24.8万多件,与2010年相比增长了1.4倍,调解案件增长率和调处成功率均居全国前列。

  ——创新工作机制,提升调解效力。一是推行“三调联动”工作机制。2010年以来,运用“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4.2万件。二是推行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这项由我省首创的工作机制把人民调解的自愿性、简易性、快捷性和人民司法的人民性、权威性、强制性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人民调解和司法活动的有效衔接。2010年至今,全省法院共办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近4.5万件。三是开展民族地区人民调解边界联调协作机制。结合我省民族边界区域矛盾纠纷较为复杂的情况,我省与川滇黔渝陕青藏等省(市、区)的司法厅(局)建立了八省(市、区)边界人民调解联调协作机制,有力推进了边界矛盾纠纷联调机制。 (司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