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02.02.2017  17:37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2017年1月11日在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路志强

   各位代表:

  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6年主要工作

  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鼎力支持下,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全省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强化法律监督,推进法治建设

  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惩犯罪、保障人权,维护了和谐稳定,促进了公平正义。

  ——加强对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4275人,同比上升9.7%。白银市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从快批捕跨省作案、强奸残害11名女性的犯罪嫌疑人高承勇。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捕4053人,同比上升43.3%。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问题,监督立案180件,追加逮捕289人;坚决纠正利用抓捕手段插手民间经济纠纷、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等问题,监督撤案289件;坚决纠正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问题,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18件。

  ——加强对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共提起公诉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8498人,同比上升19.9%。坚持疑罪从无、防错防漏,依法决定不起诉1992人,同比上升96.3%;追加起诉316人,同比上升17%。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89件,法院已采纳52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63件,法院已采纳44件。

  ——加强对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监督纠正判处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87人,已全部收监服刑。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411人。监督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98人。对认罪态度好、不影响办案、不需要羁押的755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坚决查处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体罚犯人等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11人。强化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执行活动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49件,法院已采纳99件。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打黑除恶、反邪教、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专项斗争,参与禁毒、扫黄打非等专项治理。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完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化帮教体系,建立观护教育基地30个,依法不批捕364人,附条件不起诉307人。创新开展普法教育,省检察院被评为“六五”普法全省先进单位。

   二、加大惩防力度,促进反腐倡廉

  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侦查预防两手抓,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坚决查处贪污贿赂犯罪。共立案侦查492件744人,挽回经济损失2.69亿元。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50万元以上大案133件、要案38人。突出惩治行贿犯罪,立案侦查88件101人。劝返11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其中境外3人,追回赃款1517万元。依法对省委原副秘书长兼信访局局长戴炳隆、省绿化办原副主任陈浩文等4名厅局级干部和张家川县原县委书记刘长江、泾川县原县委书记李全中等34名县处级干部立案侦查。

  ——坚决查处渎职侵权犯罪。共立案侦查130件257人。部署开展查处生态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和安全生产领域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查处29件61人。指导陇南市检察机关对造成跨省重大环境污染的“11·23”锑矿泄漏事故5名责任人立案侦查。紧盯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问题,立案侦查170人。

  ——持续加大预防工作力度。提请省委以“两办”名义印发《甘肃省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监督办法》。向各级党委提交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66份,开展警示教育8963次、预防犯罪约谈564人次、预防调查158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8万余次,发现、拦截有行贿记录的单位1343家、个人1043名。在省委、省政府大力支持下,省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顺利推进。

   三、利用检察资源,服务发展大局

  围绕全省大局,服务发展要务,及时制定实施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16条意见、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23条规定和服务非公经济发展20条措施,努力为幸福美好新甘肃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深化双联和精准扶贫工作。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认真组织开展建档立卡、脱贫质量“回头看”等工作,充分发挥“小康互助组”、“双联互助组”作用,建立“精准扶贫培训基地”,分批举办实用型“精准扶贫实训班”,培训脱贫难度较大的农民38人。2016年省检察院联系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到6116元,两当县整体脱贫已经通过省市两级验收。

  ——深化“保民生、促三农”工作。以确保国家扶贫资金规范正确使用为目的的“保民生、促三农”工作已连续开展三年,并凝炼成了检察机关服务扶贫开发的“甘肃经验”向全国推广。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处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330人。开展“精准扶贫、廉洁为民”专题警示宣传教育基层行活动,巡回宣讲2442场次,受教育12万余人。省编委批准在全省设立515个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已全部挂牌成立并开展工作。

  ——深化“两联系、两促进”工作。2016年将新增的85个省列重大项目纳入法律服务对象,设立专门办公室,确定业务骨干,提供服务1839件次。采取“平台建在工商联、联系放在各商会、服务面向各企业”的务实办法,共设立驻工商联检察服务室104个,领导包联商会16个,为非公企业提供法律服务707次,开展法治宣讲和警示教育935场次,依法查办涉企职务犯罪9人,起诉涉企刑事犯罪120人。全国工商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专程来甘进行调研总结,给予充分肯定。

  ——服务保障健康甘肃建设。及时出台16项服务保障举措,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监督立案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6件37人,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履职83件。酒泉市检察机关督促阿克塞县依法关停17家未经环评、严重危害生态环境的石棉矿。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96件104人,批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假劣药犯罪28人、起诉60人。与公安厅、省食药监局等单位建立8项协作机制,合力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围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与公安、卫生等部门协作配合,严厉打击寻衅滋事、干扰破坏医疗秩序的“医闹”犯罪。

   四、推进检察改革,提升司法公信

  坚持遵循司法规律,深入推进改革,自觉接受监督,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出台14项改革实施方案,全面完成检察官员额制改革任务,择优遴选2014名检察官进入员额,在全国率先开展县、区检察院机构精简及办案责任制工作。

  ——积极推进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共摸排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2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1件,督促行政机关纠正115件;对行政机关拒不纠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受侵害的34起案件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提起全国首例国有资产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我省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表扬。

  ——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建立实施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制度,聘请优秀律师驻院常年参与接待来访群众。在全省三级院全面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全面推行“三个穷尽”、“三个必须”信访工作模式,合法合理合情处理涉法涉诉信访1831件,下功夫解决了一批上访老户的问题,受理群众涉检信访案件同比下降12.9%,涉检进京访人数同比下降125%。

  ——积极推进外部监督机制建设。全面实行院领导联系代表委员制度,及时办结答复代表委员提出的157件意见建议和提案。全面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开展全国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平台应用试点,公开案件信息40759条、生效法律文书15399份。加强检察宣传和新媒体建设,“两微一端”在全省三级院实现全覆盖,省检察院在省直机关率先建成新媒体工作室。

   五、全面从严治检,打造过硬队伍

  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省检察院党组工作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着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

  ——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出台以学促做12项配套措施,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省委组织的督导检查中,省检察院被确定为好单位。涌现出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刘俊杰等一批先进典型,有36个集体和43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

  ——狠抓业务能力建设。围绕提升司法能力,培训干警5400余人次。联合知名院校举办4期高级检察官研修班,与省法院联合举办2期藏汉“双语”培训班。省以上检察业务专家达到34名,33个案件被评为全国优秀典型案例。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勇创一流活动,22项工作在全国作了经验交流。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持续整治“四风”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干警16人,约谈938人次。紧扣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反馈意见,梳理15个方面36个具体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列出落实清单,强化督促检查,全部整改到位。

  ——狠抓基层基础建设。积极配合市(州)县(区)换届工作,调整、充实各级院班子成员85人。持续规范司法行为,在全国率先出台指导意见,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认真开展抽样评估,持续提升基层院“八化”建设水平,5个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深入推进科技强检战略,电子检务工程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法律监督能力还不够强;惩防腐败力度还不够大;司法改革推进还不够快;检察队伍管理还不够严。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认真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