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下发《意见》 将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05.12.2016  21:02

近日,省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我省将在21个方面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省属高校开展急需紧缺人才订单式培养

意见》提出,我省将改进人才教育培养模式。采取外派挂职、进修深造、培训锻炼等措施,培养行业骨干人才。支持高校以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为依托,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争取教育部直属和省外高校扩大在甘招生规模,大力培养重点行业、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急需紧缺人才。省属高校每年拿出一部分招生计划,开展急需紧缺人才订单式培养。

强化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支持创新型人才研发转化重大科技创新创业项目,孵化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探索制定充分调动人才积极性的财政性科研支持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简化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加大绩效激励力度,取消劳务费预算限制比例,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

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渠道。在企业和职业院校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业联合培养技能人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以奖代补等形式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研究制定技术技能人才激励办法,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和大师工作室,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不断提高高技术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

完善乡村医疗卫生和教育人才培养机制。坚持对乡村医疗卫生和教育人员进行有计划、不间断的业务轮训。建立对口帮扶制度,实行上级机构与下级单位一对一挂钩全覆盖,通过上派下挂等形式,提高乡村医疗卫生和教育人才的能力素质。

在国有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依托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等院校建立企业家战略合作平台,通过开展学习培训、考察交流和项目合作,着力培养一批具有战略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领军型企业家。在国有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合理提高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比例,畅通企业人才流动渠道。

促进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陈旧观念,抓紧培养造就青年英才。深入实施“陇原青年创新创业人才扶持计划”,每年遴选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技术骨干和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青年学术技术团队,给予重点扶持培育。

对急需紧缺人才实现精准引进

创新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方式。每两年引进100名金融人才、50名科技人才来我省挂职服务。对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开辟专门渠道,提供特殊政策,实现精准引进。

健全人才引进工作体系。建立金融、科技等专业技术人才储备和引进交流平台,吸引和培养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鼓励各地各单位实施各具特色的引才项目。

搭建人才发挥作用平台。对引进人才充分信任、放手使用,支持他们深度参与国家计划项目与我省“3341”项目工程、“1236”扶贫攻坚行动、“13685”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发展战略等重大项目建设,开展科研攻关。

完善事业单位人才离岗创业具体办法

破除人才流动障碍。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人才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之间顺畅流动。完善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离岗创业具体办法,允许离岗创业人员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级,协议期满后及时回原单位工作的,可享受离岗时的职务待遇。对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离职后形成的空缺岗位,由离岗创业人员原所在单位调剂解决。

三区”适当放宽招录人才的条件

促进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通过加强思想政治鼓励、搭建干事创业平台、提高经济收入水平等政策措施,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一线流动,使他们在政治上受重视、社会上受尊重、经济上得实惠。制定出台教育、卫生、文化、农业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相关规定。支持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县以下单位适当放宽招录人才的条件,切实解决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人才紧缺的问题。

引导人才服务脱贫攻坚。建立高层次、领军人才联系服务基层的长效机制,定点联系行业系统一线部门和单位,经常性开展业务指导和能力提升等传帮带活动,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和服务大局的作用。

转制科研院所可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加大创新人才激励力度。调整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结构,允许单位按一定比例列支间接费用,用于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发明创造。赋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自主权,除事关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允许通过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转让转化,收益归本单位所有,主管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少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激励科研人员开展科技创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转让等收益按不低于60%的比例奖励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团队,知识产权可作为无形资产在企业中按一定比例折算股份。

探索建立首席科学家、首席教授制度

完善突出贡献人才奖励体系。对入选“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高级专家,按实际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入选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长江学者”“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纳入省领军人才第一层次管理,并享受相应津贴待遇。探索建立首席科学家、首席教授、首席工程师、首席技师制度,实行年薪制等激励方式。完善省领军人才激励和退出机制,对年度考核优秀和有突出贡献的进行年度津贴奖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停发当年津贴,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纳入领军人才队伍。

鼓励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允许和鼓励在甘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农技推广机构的科技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在职创业或在科技型企业兼职,收入归个人所有。

改进人才评价考核方法。对“民间艺人”“能工巧匠”“土专家”“田秀才”等实用人才,授予具有地方和行业特色、有别于国家职称系列的专门称号,并给予适当补贴。

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实行职称直聘制度

积极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对符合国家规定组建高评会条件,且管理水平好、职称评审制度健全的市州、省直部门、省属国有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高职高专等单位,赋予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对具有较高学术造诣、重大研究成果和特殊技能的高层次人才和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实行职称直聘制度。

促进岗位管理向重点行业领域和基层一线倾斜。适当放宽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高级职称职数限额。探索基层事业单位职员制度改革,提高基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待遇。根据专业特点,逐步推行“凡晋必下”制度,对晋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县及县以下对口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一年以上的服务或工作经历。

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等分配方法

健全人才管理体系。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备案制管理。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等分配方法,允许事业单位在绩效工资总额内自主确定其分配办法。研究制定促进人才开发及人才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强化人才服务保障。政府投入人才专项资金向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倾斜。

凝聚人才工作合力。探索建立条块结合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长效机制,细化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竞聘上岗的重要依据。鼓励支持各市州、各部门因地制宜,开展差别化改革探索。


信息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吕霞     赵亚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