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瓜州县看守所辅警为嫌犯通风报信受贿六万获刑

02.09.2014  13:02

身为甘肃酒泉市瓜州县看守所的辅警,张某不仅为嫌疑犯和其家属通风报信,还以帮助嫌疑犯办理取保候审和保外就医为名,收受嫌犯家属6万元,严重亵渎了自己的本职工作。记者1日从该县人民法院获悉,张某此举构成受贿罪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

张某出生于1990年,2013年7月被聘为瓜州县看守所辅警,从事在押人员的日常活动监管巡逻工作。2013年10月,张某在巡视过程中认识了涉嫌非法种植毒品的犯罪嫌疑人阿某。

随后,张某与阿某的妻子联系,其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往监室里给阿某带进香烟两条,替阿某及其妻往监室内外传递纸条。同时,他还在监室里用自己的手机让阿某和其亲属通电话,互通大量信息。

不久后,张某又向阿某的家人承诺,花钱可为阿某办理取保候审和保外救医。为此,阿某的家人分四次送给张某现金6万元。张某收受现金后,用4万元偿还自己的银行贷款,其余款偿还个人借款和挥霍。2014年3月14日,瓜州县检察院指控张某犯受贿罪向瓜州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庭上张某辩解自己只是辅警,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应该按受贿罪公诉。

2014年8月31日,瓜州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证实,而张某所提辩解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据此,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加上撤销原来的缓刑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