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检察:用心“矫”出“正能量”
带上公文包,每月深入辖区内16个派出所及15个司法所,检查所有监外执行人员的档案,看档案是否规范,材料是否齐全,检查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看有无帮教组织和具体管教措施,检查有无违法违纪情况……这些都是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检察院干警丁志胜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社区矫正工作干什么?怎么干?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甘肃省检察机关找到了自己的答案。“立足检察职能,把社区矫正放在平安甘肃和法治甘肃建设的大局中来谋划,稳步扩大社区矫正覆盖面,确立并逐步完善社区矫正制度。”该省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说。
干警丁志胜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需要严格根据“见人见档”原则进行审核、交接,定期与社区矫正机构“对账”,内容细化到包括社区矫正对象报到登记、档案台账的建立和管理、请销假、检查考评等。
甘肃省检察机关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涵盖了适用社区矫正前的调查评估活动的监督,以及之后的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治、变更执行和终止执行等各个工作环节活动的监督;既监督社区矫正活动中各相关部门权力的运行,也积极维护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既监督社区矫正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也大力查办其中存在的职务犯罪及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案件,防止和纠正实践中存在的“脱管”、“漏管”、“虚管”等问题。
社区矫正在全国全面试行以来,截至6月底,甘肃省应实行社区矫正的监外执行罪犯为13510人,已有13299名监外执行罪犯纳入社区矫正;该省检察机关共检察发现执行机关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治履职不当或违法199件。
随着社区矫正的迅速发展,一年开展两次的社区矫正定期专项检察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甘肃省检察院进一步完善定期专项检察与日常随时检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各地、县每月各开展一次定期检察,及时准确掌握社区矫正基本情况,核查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把综治考评与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发现机制、纠正机制、追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先不要着急,歇歇,喝杯茶!一会儿有一堆重活等着呢!”每月20日,甘肃省榆中县检察院干警翟立新都会带着由社区矫正人员组成的公益劳动小分队来到该县老年公寓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一见面,老人们操着兰州话和队员们打招呼,一见如故。这是榆中县检察院为了让社区矫正人员早日回归和重新融入社会而创新的帮教方法之一。
共同劳动拉近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距离,成为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桥梁和纽带。检察官借此全面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等工作,在非常和谐的气氛中展开监督。
释放矫正“正能量”
“祝贺你小党,又一次成为我们公司的销售能手。” 听到经理带来的消息,小党抑制不住笑容。他也是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在参加了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协调该区就业局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后,成为一名商场售货员,也是城关区检察院矫正帮扶“帮矫”、“帮困”、“帮业”三帮助计划的众多受益者之一。
和城关区检察院一样,甘肃省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创新,整合社区矫正资源,充分发挥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基层检察院及派驻基层检察室参与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对接联动机制,使其真正落实承担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职责,形成社区矫正合力。
甘肃省检察院还注重维护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受理社区服刑人员的控告和申诉,妥善处理他们反映的问题,防止和纠正侵犯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甘肃省检察机关与法院、公安、司法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依法履行职责,促进了社区矫正依法顺利进行。“社区矫正的每一步实际行动都释放出满满的‘正能量’。”甘肃省检察院监所处副处长张振宇说。(南茂林 李郁军)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