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从田间追溯到餐桌

04.07.2014  10:59

种植、加工、储藏、运输、销售、消费,食品从田间地头摆到百姓餐桌,要经历这诸多环节。如何保证它的安全可控?依据《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用可追溯制度倒逼和引导生产,最终实现食品从农产品市场准入到生产经营各环节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查。

      建立电子追溯平台,发现问题食品,快速锁定精准打击

      “要实现食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追溯,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追溯平台是基础。”省食药监局副局长王庆邦介绍,《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整合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立统一的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据此,《细则》提出,由省食药监局统一规划、设计,与社会第三方共同开发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全省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共同使用,通过互联网登录省食药监局门户网站,进入该平台。       

      该平台由“外网”(包括食品生产加工电子管理系统、食品流通经营电子管理系统、餐饮服务电子管理系统和公众信息服务系统)和“内网”(包括综合执法监管系统、安全追溯指挥调度系统、基础支持系统和数据中心)组成。

      食品生产经营者登录“外网”系统,扫描、上传、录入索证索票和食品相关信息,建立进货和销货台账,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通过信息备案,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电子档案。

      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登录“内网”系统,根据各自授权范围,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各个环节食品安全信息实施现场和网上监督管理。

      “这个平台完全建立起来之后,如果发现问题食品,只需轻点鼠标,就可快速锁定,精准打击。”王庆邦表示,由于食品从田间到餐桌,链条长、范围广,涵盖的品种繁杂,因此,建立完整的电子追溯平台还需要一定时间,要按照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区分食品品种和生产经营业态逐步推广应用。

      从今年起,我省将逐步启用食品安全监管电子追溯系统,在中型以上餐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厨房及学校食堂建立进货台账,将食品原料进货信息录入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3年内,全省中型餐饮业食品进货信息有望实现共享。

      同时,鼓励农产品种养殖、畜禽屠宰、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生产经营者,先建立企业内部追溯系统,随后与全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对接。

      明确责任主体,一户备案,全省共享

      “食品生产经营者既是电子追溯平台的应用对象,也是食品安全追溯的主体,承担食品信息备案并维护所采集信息的责任和义务。”王庆邦介绍,食品生产经营者涵盖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批发主体(含食品总经销、总代理、食品进口商、配送中心和批零兼营等)、商场和超市、餐饮服务单位(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及各类食堂)、食品市场开办方、冷库存贮经营企业、展销会举办方、柜台出租者、现场制售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等。

      食品信息备案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将生产经营食品的品种、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生产(供货)商资质(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分销商资质(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质检报告、清真食品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进口食品的报关单及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等信息扫描、上传、录入到电子追溯平台的过程。

      食品信息备案实行“谁备案谁负责”的原则,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备案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伪造信息,虚假备案,其记录应保存2年以上。食品生产者、批发者须将索取的纸质资质证件、进销货台账、“电子一票通”保存2年以上。食品信息一经备案,其信息在电子追溯平台全省共享。

      对加工生产的食品,需先按批次将食品的相关信息,通过条码、二维码或追溯卡(散装食品生产企业按产品品种采取“自编码”)等形式进行集成,并录入、扫描、上传到电子追溯平台,建立库存登记后,才可上柜销售。

      食品批发主体也要安排专职信息管理人员,按照“先备案、再入库、后销售”的原则,对生产(供货)商、商品信息进行备案管理。

      “食品信息备案的工作量大面广,前期确实增加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工作量,但随着录入信息的增加和完善,会给经营者和监管者都带来便利。”王庆邦举例,目前,全省餐饮服务单位均需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纸质台帐存档麻烦,查阅起来也不方便,有了电子台账,不仅便于监管,也有利于经营者加强内部管理,把好食品原料关。

      农产品产销对接,从田间追溯到餐桌

      农产品生产涉及千家万户,经营主体分散,统一品牌、统一标识、统一包装难度大,对加工成为食品的农产品该如何追溯监管呢?

      《细则》明确,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产销对接,入市交易食用农产品应当出具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的产地准出证明,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使用、批发食用农产品,必须向供货商索取下列六项证明材料原件之一,并将其扫描、上传至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

      这六项证明材料分别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产地准出证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和标示标志;进口食用农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村民委员会或农村专业合作社出具的自产自销证明和销售者身份证明。对没有检验合格证明的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将食用农产品的抽检信息上传至平台。

省农牧厅副厅长妥建福介绍,目前,我省对农产品正在逐步探索质量追溯的模式和办法,按照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先行追溯,先将生猪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纳入追溯范围。在追溯方式上,先以产地证明、索证索票等纸质追溯为主,逐步实行电子档案、条码标识信息追溯。在追溯环节上,主要追溯农产品生产环节、收购环节、储存环节和运输环节,确保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效对接,最终实现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销售、消费全链条可追溯。( 甘肃日报》2014年7月3日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