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提出“带薪休假”促休闲旅游发展

18.12.2014  14:06

  甘肃近日出台《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实施政策激励旅游业发展,提出将“带薪休假”制度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鼓励企业将安排制动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

  据悉,甘肃通过建立市场与行政管理服务体系,优先在敦煌市开展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在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导游管理、旅游项目审批、规划管理等方面享有市(州)一级的旅游管理权限。

  同时,支持敦煌开展低空飞行等特许旅游经营项目。加快敦煌国际航空口岸建设,争取旅游团过境免签政策及出入境免税和离境购物退税政策。在总结敦煌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形成可复制和推广的经验,逐步在重点旅游城市和全省全面推进改革。

  《意见》强调,为拓展旅游发展空间,甘肃创新文化旅游产品,深挖各类文化资源,全省规划建设20个文化旅游园区。积极发展休闲度假旅游,统一规划自驾游基地、户外活动营地、旅居全挂车营地和露营地营地和露营地、汽车旅馆建设,加快对散客、自驾游市场需求的公用服务设施建设。

  此外,甘肃还积极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红色旅游、研学旅游等一批旅游项目,开发旅游商品,积极实施旅游扶贫工程,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创建一批全国和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深入挖掘农业文化遗产,强化农耕文明活态传承与旅游融合。

  同时,多方举措促进旅游业消费的发展,除要求保障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外,还提出在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中小学可安排放春假。(南如卓玛 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