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推管理办法严把道地药材认定“关卡”
中新网兰州3月1日电 (徐雪)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申报甘肃省道地药材的条件、程序和管理办法等内容。
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甘培尚介绍,由于在地理位置上得天独厚的优势条件,甘肃的气候条件非常适合中药材的种植和储存,素有“千年药乡”、“天然药库”之美誉,是全国中药材主产区之一。
甘培尚说,2015年,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388万亩,产量99万吨,均居全国第一。其中,当归、党参、黄芪等优势大宗中药材种植面积都超过50万亩,分别占全国同类品种产量的90%、60%和50%以上。虽然我们是中药材资源大省,但却是产值小省,年产值只有200亿元左右,不及吉林人参的单品种产值。
为进一步利用资源优势建设产业基地,促进甘肃省道地药材种植、生产、加工等领域的规范化管理,打造甘肃中药材拳头产品和知名品牌,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省卫生计生委、省工信委、省农牧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本着“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在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甘肃省道地药材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规定,凡在甘肃行政区域内,经中医长期临床应用优选出来的,产在特定地域,受到特定生产加工方式影响,较其他地区所产同种药材品质佳、疗效好且质量稳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的药材,经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审定并发布标准后,由生产道地药材的基地、从事道地药材生产的单位(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农场、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在省卫生计生委发布的甘肃省道地药材标准目录内,向申请人所在地的县级中药材产业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逐级上报到甘肃省中药原料质量监测技术服务中心(设在甘肃中医药大学)进行材料审核、现场检查,最后经甘肃省道地药材认定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即授予证书,发放甘肃省道地药材标识。
甘培尚说,申报甘肃省道地药材至少要符合四个方面的基本条件:一是药材产区为中药材种植适宜区,生态环境良好,申请单位注重对资源、环境的保护;二是种植相对集中,具有一定的规模效应和种植历史,特色鲜明,质量优异;三是生产企业或基地以发展中药材种植为主体,在种植和加工方面有较强实力,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四是具有较好的技术条件,有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作为技术支撑。
甘培尚称,甘肃省道地药材认定通过后,实行标牌管理,在中药材种植比较集中的地方树立保护性标志牌,标明基地范围、规模、认定单位、建设单位、负责人、所执行的标准、质量承诺等,实行社会监督,发挥宣传、示范作用。道地药材产品加贴甘肃省道地药材标识。道地药材生产证书、标牌、标识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需继续使用的,须办理延续认定手续。(完)
甘肃新闻网 【编辑:刘薛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