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把农田保护改良纳入生态规划
甘肃:农田保护改良纳入生态规划
4月7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4年~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要保护和改良农田生态系统,加强地灾防治。同时,就酒泉玉门、白银、兰州红古、金昌等资源枯竭城市矿山环境实施分期治理提出明确要求。
《规划》提出,确定以“三屏四区”即黄河上游生态屏障、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河西内陆河上游生态屏障、陇东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石羊河下游生态保护治理区、敦煌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和肃北北部荒漠生态保护区,为该省生态保护与建设重点区域,涉及42个县(市、区),总面积27.48万平方公里。
《规划》明确,实施农田保护性耕作示范、梯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等建设工程。到今年年底,保护性耕作面积要达到350万亩,到2020年达到500万亩;把梯田建设作为治理水土流失、改善农业基本条件的主要途径,到2015年年底,全省9个市(州)的47个梯田建设重点县共计增加梯田面积250万亩;以河西绿洲灌区、沿黄灌区和陇东塬区为重点,到2015年年底,建设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39.2万公顷,到2020年达到101.3万公顷。
《规划》还提出,要完善1.44万处地灾隐患点的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建设兰州—陇南国家级、天水—临夏省级地灾监测预警示范区;对830处受地灾威胁的分散居民点实施搬迁避让,对369处大型、特大型且不宜搬迁的地灾隐患实施工程治理;建设省、市、县三级专业监测预警网络,推进地灾基础调查和防治技术研究。
此外,《规划》还就酒泉玉门等资源枯竭城市矿山环境实施分期治理,建立矿产资源开发保证金制度并与矿产资源开发许可证制度挂钩,明确资源开发者的生态修复责任,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履行生态修复补偿义务,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等提出明确要求。(作者: 王海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