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张掖:异地他乡盗窃敛财 法网恢恢终获刑罚
原标题:甘肃张掖:异地他乡盗窃敛财 法网恢恢终获刑罚
人民网兰州4月7日电(高翔、王文嘉)日前,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黄某某、韦有某、韦某校、韦某我、李某来甘肃省河西走廊盗窃过境大货车的案件,案发后,五人最终在广西武宣县落网。
甘州区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6月至2014年11月,黄某某、韦有某、韦某校、韦某我、李某从广西前来甘肃省河西走廊,在连霍G30高速公路永昌服务区、九龙江服务区、玉门市赤金服务区、榆中县接驾嘴服务区等地,专门伺机盗窃停留过夜的各类货车,通过撬开驾驶室门锁的办法,将车内存放的物品秘密盗取,诸如现金、加油卡、手机、食品、衣物、身份证等。其中,黄某某、韦有某参与盗窃45起,价值394294元。韦某校参与盗窃作案28起,价值268827元,韦某我参与作案29起,价值225486元,李某参与盗窃作案16起,价值168808元。
甘州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韦有某、韦某校、韦某我、李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遂判处被告人黄某某犯盗窃罪,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被告人韦有某犯盗窃罪,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被告人韦某校犯盗窃罪,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韦某我犯盗窃罪,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八万元;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审理法官认为,多行不义必自毙,黄某某五人,肆无忌惮,连续作案,盗窃猖狂且数额巨大,严重影响了长途货车的正常营运。案发后,锒铛入狱的五位兄弟老乡,只能在异地他乡的服刑中饱尝犯罪种下的无情苦果。黄某某五人的盗窃作案,地域集中,对象统一,手段单一,人员固定,具有明显的团伙流窜特点,提示车辆运营单位、个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在长途运输中一定要有警惕意识、防盗准备,堵塞可能疏忽的时间和地点,保证出门远行一路平安。同时也要采取措施防范失盗,并及时报案,及早为公安机关打破犯罪分子的不良企图提供有利时机和线索。
( 编辑:信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