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建立贫困人口和贫困县退出机制
甘肃日报讯 (记者 宋振峰)为确保到2020年全省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有序退出,在国家没有正式出台贫困退出细则的情况下,我省破冰探索,日前制定出台了《甘肃省建立贫困人口和贫困县退出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建立了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三级脱贫退出指标体系。《实施细则》在确保完成国家规定要求的同时,结合省情实际,又增加了道路、饮水、住房、产业、搬迁、教育、卫生、培训等与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指标,使精准扶贫有了着力重点、精准脱贫有了衡量标准,引导基层将工作重点聚焦到解决贫困村和贫困户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等方面,使脱贫摘帽结果经得起社会和时间的检验。
根据《实施细则》确定的退出标准,我省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以该户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有安全住房、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有安全饮水等7项内容为主要指标,其中“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有安全住房”属否决指标。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综合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等共13项指标。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共15项退出指标。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退出程序。贫困人口退出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严格按“一核二看三比四评五公示”的办法,测算年初计划脱贫户的脱贫指标得分、查看住房是否安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达到退出标准的贫困户名单,经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两轮核实公示后,报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认定。对于贫困村,市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是其退出验收的责任主体,由县直相关部门对当年计划退出贫困村有关脱贫指标评定打分,县级扶贫部门汇总计算脱贫指标得分,根据指标得分确定退出村。贫困县退出,先由县市区自评申请,市级审核,然后由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直相关部门评定打分,由省市两级组织力量共同开展核查验收。
为确保贫困户稳定脱贫,《实施细则》提出,对已脱贫的贫困户,在攻坚期内继续给予政策扶持,避免出现“刚脱贫、又返贫”现象;对脱贫退出的贫困村和贫困县,在攻坚期内原有扶贫政策不变,扶持力度不减,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同时,完善脱贫摘帽正向激励措施,对提前摘帽的贫困县,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保证苦干实干先摘帽的不吃亏。《实施细则》明确,强化督查问责,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抽查评估机制,对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搞“数字脱贫”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