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建立市场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23.02.2017  16:36
   

尊重市场,竞争优先。从2月20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省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旨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着力营造有利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环境,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据介绍,《实施意见》要求对全省各级政府及所属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其制定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提请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等相关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根据《实施意见》,按照国务院要求,自2016年7月1日起,省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应在有关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对存量即2016年7月1日之前制定的现行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原则上2017年6月底前完成存量政策措施的清理工作;从2017年起,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并对存量即2017年1月1日前制定的现行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原则上2017年底前完成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一律不得出台。

实施意见》按照国务院要求,从四个方面提出了18项标准及两头兜底条款。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5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5项,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4项,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4项。同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由省政府统一领导,省发改委牵头负责,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严格规范增量,按期按标准对新增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有关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有序清理存量。对政策措施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完善。

实施意见》提出,在存量政策清理中,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暴露比较集中、影响比较突出的规定和做法,要尽快废止;对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及部分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原则上可设置6个月的过渡期,留出必要的缓冲空间。对已兑现的优惠政策,不溯及既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