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庆阳传承革命老区精神的法治实践 形式变了情怀未变

05.01.2015  10:55

  中国兰州网1月5日消息  上世纪40年代,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陕甘宁边区,一位名叫马锡五的法官,开创了“深入实地、依靠群众、调查研究、调判结合、便利人民诉讼”的工作法。作为人民司法的象征,70多年间,“马锡五审判方式”不断得到继承和发扬,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新的历史条件下焕发勃勃生机。

  不久前,记者来到甘肃庆阳,这里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发源地。1943年4月13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在此建立,马锡五为第一任庭长。

  走进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记者见到了刚参加完庭审的人民陪审员沈彦雄。“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我和法官一起开庭。我问了被告人3个问题,想确定他挥刀伤人的动机。”沈彦雄说。

  历史有时很相似。70多年前,马锡五在审理案件时,听取群众对案件事实认定的意见,这在当年轰动一时,后来还被改编为评剧《刘巧儿》,广为流传。这种发扬司法民主的做法,在今天已经发展为“人民陪审制”。目前,庆阳法院正按照最高法要求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在陪审员数量增长的同时优化结构,提升陪审质量。

  调解,被誉为“东方一枝花”,是人民司法的一大创新。马锡五很善于做群众工作,他把调解和审判结合起来,促成了许多矛盾纠纷的化解。

  “马锡五所倡导的‘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等工作法已经成为一门艺术,在庆阳的法官中传承。据不完全统计,庆阳中院45%的民商事案件、基层法院75%以上的案件都是法官深入基层调解处理的。法官多下乡,群众就可以少跑路、少花钱、少受累。”庆阳中院院长任尔昕说。

  如果说,巡回就地调解方便了群众,那么,院长亲自审案则拉近了法院与群众的距离。2014年10月17日,庆阳中院院长和辖区内9位基层法院院长同时走上各自法庭的审判席,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

  “许多院长曾经都是业务能手,但是多年来忙于行政事务,离审判一线远了,习惯了通过听汇报来定案子。十八届四中全会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就是要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任尔昕说,庆阳中院要求各院院长、副院长每年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不得少于20件,使院长审案逐渐制度化、常态化,让更多“一把手”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执法办案这一法院工作的主业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