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贪污 甘肃平凉4名村干部获刑
14.07.2014 12:19
本文来源: 中国兰州网
中国兰州网7月14日消息 (记者 都一鸣)昨日,记者获悉,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对3起村干部侵吞国家涉农、救灾资金的案件集中进行了公开宣判,4名涉案被告人因贪污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据了解,2007年4月至2008年11月,时任崆峒区四十里铺镇某村村委会委员兼出纳的李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两次将由其负责保管的国家项目“750”输电铁塔地基工程征地补偿款和国家发放给该村的“粮食直补”和“农资补助金”共计14281.71元予以侵吞。2009年12月14日,时任崆峒区四十里铺镇某村党支部书记的被告人彭某与担任该村村委会委员兼文书的被告人梁某,利用职务便利,相互串通,私自将国家向该村28户地震受灾户拨付的灾后窑洞维修款共计30555.28元取出后予以私分。2011年至2012年,时任崆峒区麻武乡某村党支部书记兼出纳的宋某某利用负责管理该村现金收支事务的职务便利,将政府所拨的办公经费及该村虚报冒领套取的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12960元私自侵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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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7.2014 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