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纳入工作考核

23.07.2016  01:02

  中新网兰州7月22日电 (记者 刘薛梅)甘肃省政府办公厅22日披露,甘肃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工作考核,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和奖励;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追究县、乡、村和有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甘肃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省份,外出务工仍然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之一,省内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家庭监护缺乏有效监督、关爱服务体系不完善、救助保护机制不健全、法律责任追究不到位等方面。

  甘肃出台的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夫妻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甘肃要求,村(居)民委员会要全面排查、定期走访,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按年度、季度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并按年度、季度向同级民政部门报告。

  意见要求,县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通过党员干部和驻村干部定期家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重点对性格孤僻、生活困难、残疾患病、有不良倾向的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核查,有针对性地组织妇女干部、志愿者、“五老”、留守妇女结对帮扶,对农村留守儿童开展心理疏导、行为矫正和分类救助,确保他们得到妥善照料,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在工作中如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

  意见提出,甘肃各地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

      甘肃新闻网 【编辑:史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