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实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工商执法透明度增强
原标题: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在我省正式实施 工商监管执法透明度大大增强
中国甘肃网10月6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 (记者 伏润之)记者近日从全省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备受各界瞩目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10月1日起在我省正式实施,这是继工商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后工商管理体制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
按照《条例》的规定,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建成后,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公示企业年报、企业出资、股权变更、行政许可、受行政处罚等信息,对不准确的信息要及时登录系统更新、更正,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同时,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未按照工商行政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信息及公示信息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人及负责人。这一制度为全社会评价和监督企业信用状况提供了保障,促成企业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共治格局的形成,对工商部门提升监管服务水平和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以企业信息公示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是工商部门监管模式的重大变革,是变传统行政监管手段为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企业自律,引导社会共治,形成诚信经营市场秩序的有效手段。今后工商部门将改变过去在市场监管中大包大揽的格局,由市场依据公示的企业信息来评价、判断企业的信用状况,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同时,企业信息公示制度要求工商部门将登记备案、行政处罚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增加了监管执法的透明度。
我省各级工商部门依托企业法人甘肃信息资源库,以甘肃“经济户籍数据库”为基础,初步建成全省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系统,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企业信息查询服务,有11.5万户企业通过该平台公示了相关信息,入库企业已占企业总数的72.6%,有力地推动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也为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