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多措并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15.04.2016  15:10

  我省切实消化闲置土地,通过规范市场运行,落实鼓励政策,引导节约集约用地,杜绝新增闲置,不断提高全省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截至目前,仅处置闲置土地一项,就达1667.73公顷,到位率为95.5%。

  在2014年进行的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中,共发现我省有闲置土地1746.61公顷。对此,省国土资源厅逐宗进行核实,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处置措施。对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能在短期内恢复开工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通过调整规划设计条件、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等方式进行处置;不能在短期内恢复开工的,采用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收回、置换用地等方式进行处置。对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未按期动工建设满一年的,依法征缴土地闲置费;无法动工开发满两年的,坚决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其他原因造成的闲置,结合具体情况,主动作为,努力消除影响土地开工的各种不利因素,促进项目正常施工。

  在处置闲置土地的同时,省国土资源厅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制定了我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全面核实闲置土地情况,对闲置土地数量多、处置不力的市县,暂停用地审批。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我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上升到新的制度层面,保障了专项督查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

  为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省国土资源厅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认真落实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和工业等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不断规范土地出让程序和操作过程,全面建立了土地市场监测监管平台,加强了建设用地备案和信息披露的力度,提升了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

  省国土资源厅还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推进了建设用地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例如,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符合《甘肃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和《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按不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记者孙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