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在全国率先实行抽查监管制度
【本报讯】5月25日,记者从省工商局举行的全面解读《甘肃省市场主体抽查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2015年5月1日起,我省率先出台的《办法》正式施行,这意味着我省市场主体的监管将由巡查改为抽查。同时,也标志着我省市场主体的监管迈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全省诚信市场体系建设迈出了实质性步伐。据悉,该《办法》是全国工商系统第一个关于抽查监管制度的办法措施。
该《办法》共8章36条,其最大特点是打造企业诚信,将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和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抽查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了以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为核心、以投诉举报为补充的新型市场监管方式。同时明确了省市县所层级之间的职责,明确了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以及保障抽查检查公正性等方面的问题,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针对性。《办法》设计了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两种方式,各有侧重,互为补充。不定向抽查针对全体市场主体,是从面上来布局。定向抽查针对特定市场主体,是从条块上来布局。还有一种非常重要的监管渠道,就是根据投诉举报所实施的点上的精准监管,点、线、面结合,保证了《办法》能够有效消除社会各界对提升监管效能的担忧。
该《办法》规定,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不定向抽查每年开展1次,经营行为的不定向抽查每年开展2次。定向抽查由省、市、县级工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定向抽查每次应按不低于辖区市场主体总量3%的比例抽取;定向抽查的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应当不低于市场主体总量的10%。对于社会焦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政府安排的重点整治行业可实施100%全面检查。
《办法》的制定出台,将大大减少执法部门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使市场主体能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来搞好经营和生产。同时,也是工商系统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大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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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9户企业入列首批抽查名录
【本报讯】5月25日,甘肃省企业公示出资信息定向抽查名单抽取现场会在省工商局举行,这次现场公开抽取抽查企业名单的方式在我省尚属首次。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郭承录及各市州工商部门负责人,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了企业公示出资信息定向抽查活动。
按照5月1日起实施的《甘肃省市场主体抽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省工商局遵循统一、随机、公平、公正、规范、均衡的原则,现场公开进行全省企业公示出资信息定向抽查名单抽取的随机摇号。当日上午,计算机分两次随机抽取了将被抽查的2809户企业名单。这些名单将由各市州工商局、县市区工商局通知本单位授权人员,并通过甘肃省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下载抽查名单,在规定时间内依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公示的出资信息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按程序在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公示。
据了解,本次活动抽查的对象为2015年4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2014年3月1日以前登记设立的抽查比例为1%,2014年3月1日以后登记设立的抽查比例为4%。按照规定的程序,第一次抽取全省2014年3月1日前登记设立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为100782户,此次抽取抽查企业1062户;第二次抽取全省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为42523户,此次抽取抽查企业1747户。此次现场抽取的数据同时还由省工商局信息处固化保存,并交由省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和监察室备份。 □记者张万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