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四级预警应对道路交通事故
01.07.2014 11:56
本文来源: 中国甘肃网
中国甘肃网7月1日讯 据鑫报报道(记者 李雨轩)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造成3人以下死亡;造成10人以下重伤,或危及1人以上3人以下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国家高速路网公路遭受破坏或因灾损毁,造成交通不畅,堵塞中断6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为Ⅳ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国家高速路网公路遭受破坏或因灾损毁,造成交通中断,经抢修12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的为Ⅲ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国家高速路网公路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受损,造成交通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的为Ⅱ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造成100人以上重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国家高速路网公路遭受破坏,造成交通中断,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的为Ⅰ级事故。
《预案》特别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抢救费用、丧葬费用超过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无力垫付的,由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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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2014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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