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启用环境行政执法新系统

11.07.2014  13:13

            现实中,环境行政执法人员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实施行政处罚时,容易出现“同案不同罚”的现象,影响到执法的公平公正。对此,甘肃近日启用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为环境行政执法划出清晰边界,以有效规范、控制自由裁量权。


  该系统融行政法学、应用数学、计算机软件和环境监察等多门学科于一体,对《甘肃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了分类和梳理,新增裁量基准25项,可对现行30多部环保法律法规和2个地方法规所包含的全部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裁量。


  该系统的一大特点是消除原来裁量中“一般”“较重”“严重”等模糊概念。按照“模糊规定明确化,宽泛幅度具体化、执法标准客观化”的要求,系统通过“处罚基准金额”“污染物污染种类”等明确具体的依据来设置裁量点位,并结合甘肃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环境保护任务等设置相应处罚基率,通过综合考虑违法行为主体、种类、发生地、危害程度等因素,更为合理细致地设置裁量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