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印发实施意见 重大文艺项目纳入公共财政预算

13.12.2016  04:43

    原标题:我省印发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 重大文艺项目纳入公共财政预算

    为推动甘肃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加快文化强省建设步伐,省委近日印发《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

    将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艺术产品优势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我省将围绕创作更多具有中华文化底色、鲜明甘肃特色的文艺作品,系统梳理我省始祖文化、农耕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建立门类齐全的文化素材库、文艺创作题材库,努力将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艺术产品优势。实施中华文化传承工程,发展甘肃花儿、敦煌乐舞等民间文艺成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同时,充分发挥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重大文化平台作用,建设提升“张芝奖”全国书法大展、“朝圣敦煌”全国美术作品展、中国·嘉峪关国际短片电影展等文艺平台,为文艺工作者提供公平、便利、活跃的竞争舞台。支持我省文艺工作者积极参加国内外重大文化展会,参与国家文艺展演展览展示活动,扩大甘肃文艺影响。实施网络文艺精品创作和传播计划,运用网络平台创作传播优秀作品,促进传统文艺与网络文艺创新性融合。

    探索建立文艺精品创作生产专项基金

    我省将设立甘肃省文艺精品创作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探索建立文艺精品创作生产专项基金。推进省直文艺院团“一院一场”和基层文艺单位排练演出场所建设。明确乡镇文化站职能,在编制总量内健全社区文化中心专兼职岗位,落实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政策。建立健全支持文艺工作者长期深入生活的经济政策,采取资助、奖励等多种方式,支持作家艺术家深入生活、采风创作。创造条件大力推动甘肃文艺走出去,主动参与国家“欢乐春节”“丝绸之路影视桥”工程,扩大甘肃优秀文艺作品在国内外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面向基层的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预算

    我省将落实支持转制国有文艺院团发展和促进文化内容创意生产的财税、融资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金支持文艺院团发展。加大对各类文艺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在市场准入、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工商注册登记等方面按规定给予优惠,引导传统产业投资文化事业和产业。建立健全文艺常态化扶持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双轮驱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文艺创作生产和公益性文化活动。改革创新财政扶持方式,研究制定我省文艺精品奖励政策。将戏曲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把面向基层的公益性文化活动、重大文艺项目纳入公共财政预算。(记者 李杨)

( 编辑:信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