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加强扶贫资金监管 严防套取挪用
人民网兰州12月3日电(记者 林治波 曹树林)甘肃省逐步建章立制,加强扶贫资金监管,严防挪用占用。
作为西部欠发达省份,扶贫攻坚始终是甘肃省的头等大事;而扶贫资金的使用是扶贫开发的“龙头”。今年上半年,中央巡视组对甘肃进行了巡视。巡视组反馈,甘肃存在国家扶贫资金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套取挪用时有发生。
对此,甘肃省即知即改,迅速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此前,甘肃省已出台《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规范扶贫资金使用。甘肃综合考虑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片区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地方财政收入、扶贫成效等六大因素分配扶贫资金,并一次性落实到县市区,由县市区自主审批确定项目,省市两级监管备案,并将分配资金计划在全省公开公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全部统一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近日,甘肃省又发布了《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体系建设方案》,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保证扶贫资金的安全运行和项目的规范实施。
此次发布的建设方案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的监管责任。方案规定,市级党政主要领导为扶贫资金监管的主要责任人;县级是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管主体,县级党政一把手为监管第一责任人。县委书记主要负责扶贫资金监管的廉政责任,县长主要负责扶贫资金的规范运行、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效益责任。县级扶贫主管部门是资金监管的具体单位。市县两级党政主要领导每年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不少于2次,分管领导每季度要检查1次,检查情况逐级上报。
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须定期定点公告公示。县级扶贫项目和资金由相关扶贫主管部门在乡镇进行公示;乡镇扶贫项目和资金由乡镇政府在行政村进行公示;省市县级扶贫主管部门要设立监督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在扶贫项目实施村设立项目资金村民监督员,负责对本村扶贫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向主管部门报告。
省市财政、扶贫、发展改革、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将定期开展专项联合检查,召开资金监管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市州、县市区要坚持每年审计1次,省级要进行定期不定期重点抽查审计,审计结果向社会通报。对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重点扶贫项目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管。
方案明确,对违法使用扶贫资金的行为,除如数追回扶贫资金外,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违纪使用扶贫资金的行为,如数追缴扶贫资金,并由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纪处理。
对其他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视情节依法依纪处理。财政追回和抵扣的违纪资金仍然全部用于扶贫。同时,对监管不力或失职渎职者按党纪政纪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