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创新机制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撑起“保护伞”

05.07.2016  13:43

  新华社兰州7月4日电(记者张文静)甘肃省华池县柔远镇的王女士没有想到,在跟妇联组织反映自己遭受3年家暴的经历后,很快得到有效的保护,丈夫承诺不再施暴,好好生活。

  45岁的王女士曾和丈夫感情很好。但近年来,丈夫张某频频酗酒醉酒,对她从最初的言语辱骂“升级”到后来的拳脚相加。性格温顺的王女士为了孩子一忍再忍,直到最近,她发现自己的忍耐反而让丈夫变本加厉。

  无奈之下,王女士找到华池县妇联寻求保护。华池县妇联主席董凤玲介绍,妇联干部为王女士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并函请华池县人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张某对王女士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这也是华池自《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发出的第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受传统的男尊女卑思想和“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影响,一些家暴受害者在遭受暴力时往往忍辱负重,不愿主动寻求庇护。再加上施暴者和受害者均缺乏法律意识,导致家暴的悲剧时有发生,离婚率也有所增加。但这一情况随着今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的施行逐步得到转变。

  “法律实施后至5月,甘肃已发布6张‘人身安全保护令’。”甘肃省妇联办公室主任解晖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将事后惩罚变为事先保护,对预防和减少家暴、震慑施暴者、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目前,甘肃多地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干预家庭暴力的方式。

  今年3月,作为甘肃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华池县人民法院联合华池县妇联聘任当地17名乡镇、社区妇联主席为家事审判调解员,以调解因家庭暴力等导致的家事案件。一组数据显示,今年3月以来至今,华池因家暴引起的离婚案件调撤率达57.2%。

  记者了解到,甘肃省妇联推动各地制定了配套政策和措施,以减少家暴的发生。白银市靖远县公安局、妇联、法院3部门联合出台《靖远县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对家暴告诫范围、告诫方式、实施主体等内容做了详细规定,将家暴应对处置工作与公安部门绩效考评挂钩,以有效防范对家暴不出警的问题,又能提供证据支持,维护遭受家暴妇女的权益。

  甘肃省妇联副主席张新兰表示,妇联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协调,共同建立健全防范、报警、验伤、庇护等一体化的预防、查处、救助、维权工作机制,有效维护受害者权益,积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 编辑: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