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脱贫攻坚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各级各方面和广大干部群众在脱贫攻坚一线干事创业、攻坚克难的积极性,我省将开展“全省脱贫攻坚奖”“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与“全省脱贫攻坚帮扶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每年召开全省脱贫攻坚工作表彰大会,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这是记者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脱贫攻坚奖励办法》中获悉的。
据了解,脱贫攻坚奖励以平时考核、阶段性考核、年度考核和重大专项工作结果为依据,突出业绩导向,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对获得表彰奖励的个人,发放奖金;对获得表彰奖励的集体,不发放奖金。
“全省脱贫攻坚奖”由省委、省政府表彰,省扶贫办承办,表彰名额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20个、“脱贫攻坚先进个人”20名,其中奋进奖、贡献奖、创新奖、奉献奖各5名。获得奖励的先进个人享受省级劳模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并给予2万元奖励。
“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与“全省脱贫攻坚帮扶先进集体和个人”由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表彰,省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表彰名额为“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100个、“全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200名、“全省脱贫攻坚帮扶先进集体”100名、“全省脱贫攻坚帮扶先进个人”300名。获得奖励的先进个人,每人给予1万元奖励。
此外,对于在脱贫攻坚重大专项工作及阶段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和集体,参照《公务员奖励规定》及时给予个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或称号。对获得奖励的个人分别给予1500元、3000元、6000元、1.2万元、2万元的奖励。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在工作期间因公殉职的,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抚恤办法及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上本人40个月的基本工资给予一次性补助。(记者洪文泉 杨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