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民反映自建养殖场未获批 官方详解政策
王三运同志简历 | 给甘肃省委书记留言
人民网北京10月30日电(吴昊)近日,一位临夏市南龙镇农民给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留言,反映原计划在自家地里建养殖场,但当地政府不批准。该网友希望官方能给出一个详尽的解释。
29日,中共临夏市委办公室针对该位网友的疑问做出解释,称为遏制部分群众打着畜牧养殖的旗号圈占土地,违法修建改变土地用途、倒卖土地等行为,临夏市对畜牧养殖审批程序做了严格规定。对具备肉牛60头以上、奶牛10头以上、羊150只以上、生猪100头以上、肉鸡2000只以上,蛋鸡1500只以上养殖标准的养殖户,可以在临夏市的养殖规划区内申请建厂并实施养殖。对小规模发展养殖的养殖户,提倡在宅基范围内房前、屋后进行养殖,严禁在大片耕地、重点农田建厂养殖。
【网民留言】
我是一名临夏市南龙镇的农民,想在自家地里建一个养殖场,来谋生计。但是政府却不批,要办让在家办,只是他们不知道在家能办吗?反正政府认为地可以撂荒,但不可以搞养殖业。
答复意见:
“匿名网友”: 你好,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书记王三运留言反映养殖场地审批的问题,州委、州政府领导非常重视,批示由我市办理。现向你答复如下: 经查,为遏制部分群众打着畜牧养殖的旗号圈占土地,违法修建改变土地用途、倒卖土地等行为。根据临夏州农委【2000】42号文件、州畜牧局【2000】53号文件以及《临夏市关于加快发展城市农业的实施意见》要求及规划,我市对畜牧养殖审批程序做了严格规定。对具备肉牛60头以上、奶牛10头以上、羊150只以上、生猪100头以上、肉鸡2000只以上,蛋鸡1500只以上养殖标准的养殖户,可以在我市的养殖规划区内申请建厂并实施养殖。对小规模发展养殖的养殖户,提倡在宅基范围内房前、屋后进行养殖,严禁在大片耕地、重点农田建厂养殖。 中共临夏市委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
【网民留言】
王书记;我是临夏县一名水利系统职工,我爱人患慢性粒细胞白血病13年了。由于去年病情加重,服用进口药物,一年费用14万元。我们夫妻俩的工资收入一年7万元,公婆都是农民,孩子读中学,由于爱人长期患病,是我这个家庭负债累累,进口药物不在医保内,民政救助的是农合,职工不在救助范围。一人患病全家返贫。白血病属于重大疾病,社会应该给予救助,治疗白血病的药物纳入医保。
答复意见:
“匿名网友”: 你好,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书记王三运留言反映的问题,州委领导非常重视,及时转由我县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查,你反映的问题属实。自2001年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开展以来,县医保局对粒细胞白血病患者的医疗费用,在医保相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了报销和特殊照顾。今年7月份,州审计局对我县2012至2013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明确指出白血病患者在门诊、进口药物等方面的相关费用不属于报销范围,要求限期整改。县医保局根据审计报告和医保工作相关政策规定,停止了对白血病患者报销范围外药物费用的报销,而正常住院期间属报销范围内的费用仍然按规定给予了报销。中共临夏县委督查室 2014年10月28日
【网民留言】
自2009年1月1日起,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政策,但时至今日,甘肃省临夏州(广河)好像还没落实,我们从未领过“绩效工资”,不知是怎么回事?
答复意见:
“匿名网友”: 你好,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书记王三运留言反映广河县未实行绩效工资的有关问题,州委领导非常重视,及时转由我县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04年5月,广河县制定下发了《广河县中学“四制”改革方案》和《全县小学“四制”改革实施方案》,从2005年起在全县中小学正式实施“四制”改革。“四制”改革中教师实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由从教师津贴部分中每月提留的100元和政府注入的50元组成。 由于绩效工资大部分要从教师工资中提留,个别教师对提留其工资有一定的抵触情绪,加之县上财力有限,无法持续注入更多资金,从而无法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本政策遂于2008年8月终止。 中共广河县委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
【网民留言】
临夏周广河县新区县医院西侧霸占人行道,私自乱建危房,曾修建过程中有些部门也没制止。更为严重的是这个内容上报给州长,也没回复。难道说这种事到底是谁在管,难道要我们百姓管吗?
答复意见:
“匿名网友”: 你好,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书记王三运留言反映广河县新区县医院西侧私自修建危房的问题,州委领导非常重视,及时转由我县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反映的前排搭建的临时搭建物在2号楼与东侧县医院之间区域,未超出医院临街围墙,不存在霸占人行道的问题。 中共广河县委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我是临夏市折桥镇李孟村张家小河社民,今年我们小河遇开发,我们所有人的种植土地有折桥镇政府以每亩8.15万元的价格征用,同时现在我们位于刘临公路边上的铺面以一比一的价格征用,修建房子的人家都以铺面的形式征收,我的位于公路的铺面土地宽8.7米长70多米,我想修建,政府部门不让修建,没能让我修,我我只好把土地每年一万的租金用作场地,今年政府部门却要把我的铺面土地以8.15万元的价格征收,让开发商开发,我只有这么点土地,我修建铺面不让我修,现在却要这么便宜的价格征收,我与折桥政府工作人员说,给我铺面是不可能的事,说让我去那里告都没用,我现在走投无路,向王书记求助,这两天政府又说要强制推拆,希望王书记帮助我,我现在家中有三个不到十岁的孩子,两个年过七十的父母,父亲前年造遇车祸,大脑受损,精神分裂,需要人照顾,我想到州政府反映,却又害怕石沉大海,求求王书记,帮助我们一家七口,让政府还我应该的铺面!谢谢您了!
答复意见:
“匿名网友”: 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的问题,州委领导高度重视,批示由我市办理。现向你答复如下:经调查了解,你反映的土地已于2011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号为甘政国土发〔2011〕53号、〔2011〕54号、〔2011〕164号、〔2011〕161号)。根据《临夏市人民政府土地和房屋征收公告》和《临夏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用范围内的耕地,参照临夏市东城区征地补偿标准每亩81550元补偿;征用范围内的铺面按照产权调换(1:1比例)或货币补偿(10000元/平方米)的方式进行安置或补偿。不足30平方米的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30平方米及以上的采用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安置补偿,超出或不足安置面积部分按照10000元/平方米标准互补差价。由于你的土地性质属于耕地,出租给他人堆放炉渣(无任何用地手续)。如果严格按照《临夏市人民政府土地和房屋征收公告》和《临夏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应该一律以耕地对待。但在征地过程中考虑到你的实际生活困难和要求,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你户0.9亩土地中的10平方米参照铺面补偿标准,给予每平方米1万元的货币补偿,剩余部分按耕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中共临夏市委督查室 2014年10月28日
【网民留言】
我是甘肃省和政县兰和宛小区住户,住户装修入住是开发商让住户交暖气开口费六千多元,不交钱不让住,望书记百忙之中调查一大,给大家满意答复,六千多老百姓挣着不容易,
答复意见:
“沉吟至今1135”网友: 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的问题,州委领导高度重视,批示由我县办理。现向你答复如下: 经调查,和政县兰和苑高层住宅楼工程手续齐全完备,该住宅楼由我县一期集中供热站负责供暖。2001年由国家计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件已撤销。2007年和政县为规范城区集中供热工作,提高城区集中供热效果,县政府于2007年8月10日第六次常务会议纪要(和政发〔2007〕89号)中规定:基础设施配套费(暖气开口费),以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按30元标准进行征收。因此,兰和苑住宅小区开发商不存在违规收取暖气开口费的问题。 中共和政县委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