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村人口“三权”将与户口变动脱钩
15.03.2016 20:45
本文来源: 新华
新华社兰州3月10日电(记者程楠)记者近日从甘肃省公安厅了解到,甘肃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利益分配权等“三权”将与户口变动脱钩。
甘肃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张江武介绍,甘肃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尊重其本人意愿,省内各地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条件。
在甘肃中小城市和建制镇,农业转移人口凭本人申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明,经相关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在省内大城市落户,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相关城市居住年限等要求。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也适用此标准。
甘肃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户政科科长王尚平表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可以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进一步加速甘肃省的城镇化建设。(完)
( 编辑:宋燕)本文来源: 新华
15.03.2016 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