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农业大学校园交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0.05.2014  23:03

各学院(教学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甘肃农业大学校园交通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3月20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农业大学

                                                                                  2014年4月3日

 

 

甘肃农业大学校园交通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管理,消除校园交通安全隐患,维护校园交通安全及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甘肃农业大学校园道路及东、南、西、北大门的日常管理。

二、管理原则

1.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为本、全员参与、依法管理、文明服务、确保安全的原则;以校园道路通畅,各类机动车辆文明行驶、停放有序,交通秩序井然为目的。

2.按照有偿使用学校资源的原则,所有机动车在校园内停放,实行收费制度;进出校园的所有机动车辆一律刷卡通行。 

3.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收取持有远程控制通行卡车主的停车泊位费,并通过网络监督临时进校车辆的收费情况。

三、门卫管理

东、南大门(西大门建成完工后)车辆通行实行智能化控制管理;西大门在学校基建施工期间,只允许施工车辆通行,其他所有车辆禁止通行,特殊情况按武装保卫处通知执行;北大门作为消防应急通道,平时封闭,禁止机动车辆通行,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临时开放。

(一)智能化控制管理

1.智能卡类型

⑴通行卡

①远程控制通行卡:在缴费注册的每辆车内安装射频感应卡(此卡收工本费),出入自动起杆。

②短期通行IC卡:在册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外地子女及亲友车辆来校需暂住数日的,可办理短期通行IC卡。

⑵临时通行IC卡

临时来校车辆,一律经大门入口处取卡机取卡进入;出门时,由门卫收卡并打卡计费,按规定收费。

2.智能卡管理

⑴在武装保卫处设“甘肃农业大学校门智能化控制管理系统总控管理服务站”(简称“校门管控服务站”),负责注册、制卡、发卡、销卡、系统维护管理,及收取临时进校车辆的停车泊位费和远程控制通行卡及通行IC卡的制卡工本费。

⑵学校在职职工及需办理年、季、月票者,可办理远程控制通行卡。

⑶凡持有远程控制通行卡(含短期通行IC卡)的车辆不再另行收费,刷卡通行,其他车辆一律收费。

⑷来校办理公务的车辆,由校内负责接待的各学院、各单位提前到计划财务处购买公务通行票,离校时由门卫收票放行。

⑸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收车辆泊位费:

①  军、警及来校执行公务的消防、救护和电力、燃气抢修(不含施工车辆)有正规标识的特种专用车。

②新生报到、国家级考试期间的新生和考生乘用车辆。

③免收停车泊位费的车辆,由门卫查明情况后,手动控制起降杆,免费通行。

(二)门卫日常管理

1.东大门0:00-6:00禁止各类机动车辆通行,以减少家属区夜间噪音。

2.  东大门禁止大中型客、货车及专用工程车出入。

3.载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确因需要,必须提前征得使用单位和武装保卫处同意,并按指定时间、路线出入。

4.运输校内单位、个人淘汰的废旧物品(电器、办公用品、桌椅、炊事用具、建筑装饰材料等)的各种车辆出门时,必须持有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或物品处理人签字证明,经值班人员检查登记,有疑问时应与废物处理单位或个人核实后放行。

四、机动车辆管理

(一)道路行驶

1.凡进入校园内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是经过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合格,证件齐全的车辆。

2.驾驶人员要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不超车、不抢道,注重安全,服从管理,有序停放。

3.机动车辆禁止在校内高速行驶、鸣号。出入校门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校内行驶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4.超长、超宽、超高、超载车辆在校内行驶,事先必须征得武装保卫处同意,按照确定的时间和指定路线行驶。

5.严禁无证开车,严禁在校内道路上学车练车,严禁酒后开车。

6.校园内施工单位的施工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

(二)车辆停放

1.非本校车辆禁止在校园内过夜停放,确需过夜停放的,须经学校武装保卫处批准,按指定区域停放。

2.进入校园的所有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有序出入并按指定地点停车,禁止随意停放。

3.各类车辆停放,严禁占用消防通道。

4.各类小型车辆在家属区应文明停放,自觉按指定区域依次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堵塞交通。

5.车辆停放后,驾驶员应将门窗锁好,贵重物品不要放入车内,以防被盗。

6.驾驶员及乘员要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杂物,不得在校园道路及停车场内冲洗车辆。

(三)车辆收费

1.校园划线停车位不属专业停车场,仅收取停车泊位费,只负责对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不承担车辆的损伤、丢失及车辆内物品的保管责任。

2.学校公用车(车主为“甘肃农业大学”)、在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含子女)和学校聘用的编制外用工人员及本校在册学生的私家车,实行年、季、月票制(远程控制通行卡),标准为:

⑴小型车辆:300元、80元、30元。

⑵中型车辆(9座或3吨以上汽车):400元、120元、50元。

⑶大型车辆(20座或8吨以上汽车):500元、150元、60元。

3.上述指定车辆的车主必须是本人,非本人车辆不予办理。

4.在校内租住房屋、务工、经商人员的私家车及校内施工单位和经学校批准的其他允许办理通行卡的小型车辆,实行年、季、月票,标准为1200元、400元、150元,其他类型的车辆不予办理通行卡。校内施工单位的工程车辆,需经学校基建工程处或工程所属部门审核同意,武装保卫处批准,依据上述标准收费。

5.短期通行IC卡按日收费,每日5元(含过夜停放费)。

6.智能卡的工本费为:远程控制通行卡100元,短期通行IC卡收取工本押金20元,还卡退款。

7.智能卡保质期1年,1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1年以后自费维修或更换。

8.无远程控制通行卡或短期通行IC卡的临时来校车辆根据兰州市物价局备案的甘肃农业大学校内停车收费标准收取停车泊位费。

⑴白天从早6点(含6点)至晚24点,实行计次收费,小型汽车3元/辆·次;9座或3吨以上汽车4元/辆·次;20座或8吨以上汽车5元/辆·次;三轮摩托车(含电动三轮车)2元/辆·次。

⑵夜间从晚24点(含24点)至次日早6点,实行计次收费,小型汽车3元/辆·次,9座或3吨以上汽车5元/辆·次,20座或8吨以上汽车8元/辆·次。临时来校车辆,未经批准,在校园内过夜停放的车辆,实行计时累积收费,3元/辆·小时。

⑶白天和夜间连续停放的机动车累计计费。

⑷半小时以内停车免费。

(四)智能卡办理程序

1.办理远程控制通行卡的人员,填写《甘肃农业大学办理出入管理卡申请表》(附件1或附件2),由学校人事处及后勤管理处审核,武装保卫处审批。

2.申请人持审批表到学校计划财务处按批准的类型和标准缴费。

3.申请人持缴费收据到武装保卫处领取智能卡。

4.办理短期通行IC卡的人员,填写《甘肃农业大学办理出入管理卡申请表》(附件1)后,到武装保卫处办理。

五、其他

1.在学校无住房(含仅有单身宿舍床位)教职工的停车泊位费,经学校人事处和后勤管理处审核后,可由学校全额报销。将校内房屋(含单身宿舍床位)出租的人员不予报销。

2.通行卡每年审验一次,时间为12月15日-12月31日,地点在武装保卫处“校门管控服务站”。

3.遇有突发断电或设备故障时,由门卫手动开启挡车杆,收费系统暂停使用,门卫对临时来校车辆按次收费,一次3元(持本校通行卡的车辆免费)。

4.各类通行卡仅限于申请人在申请车辆上使用。车辆变更时应主动到学校武装保卫处重新登记备案。

5.各类通行卡期满后,自动作废;若还需继续使用,须及时交验所需资料并缴费,否则按临时车辆用户计时收取停车泊位费。

6.通行卡遗失或人为损坏,需重新补办的,原卡费不予退回,重新缴纳通行卡工本费,超过质保期,由于各种原因,需重新办卡的,亦需重新缴纳通行卡工本费。临时卡遗失、损坏的,在出校门时除按规定收取车辆停车泊位费,另再收取临时卡工本费20元。

7.有下列情形的,学校将依其情节采取撤销通行卡使用权、取消违法违规人员办理通行卡资格、通报相关单位追究行政责任、追缴所漏交的停车泊位费等措施。违法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⑴使用或协助他人使用虚假材料及采用欺骗手段办理通行卡。

⑵通行卡转借他人使用。

⑶伪造或变造我校各类通行卡及私下出售、出租通行卡。

8.对违反交通管理规定和乱停乱放的车辆,学校武装保卫处将采取锁车、拖车等措施,拖车费用由车主自负。

9.收费标准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制定,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收费标准亦做相应变更。

10.所有出入人员、车辆应按规定出入,如违规、无理取闹、破坏门卫设施,造成损失者,由当事人按价赔偿;情节严重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收取的全部停车泊位费,如数上缴学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校门智能化控制管理系统及大门、道路、停车场交通设施的维修保养和管理,每年由学校公布相关费用收支情况,接受教职工监督。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学校武装保卫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校园交通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