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公立医院药品实行分类采购
原标题:我省公立医院药品实行分类采购
中国甘肃网11月13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记者吕霞)11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提出,我省要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非专利药品,采取双信封公开招标采购。
《意见》提出,鼓励引导医疗机构联合体通过带量竞价或议价形成合理的采购价格,即商务标评审。以市州或县市区为单位组成的医疗机构联合体、医疗集团带量竞价或议价时,应邀请新农合等基金管理部门参与。通过竞价或议价及市场机制双向调整后的价格为参与主体的实际采购价或销售价。
《意见》明确,全省要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非专利药品,采取双信封公开招标采购。在医改试点城市落实带量采购,并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带量采购按照医院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采购计划和预算,并具体到品种、剂型和规格。医院上报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需求。必要时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可从公开招标采购目录中选择部分采购量大、临床治疗覆盖面广的药品,实施省级带量采购。
此外,对国家组织谈判之外的专利药品、
独家生产的药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罕见病特殊用药、地产创新药等,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临床用量小的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和未列入公开招标双信封等采购的药品,在省级经济技术标评定的基础上,由医疗机构阳光采购或通过省级采购平台限价挂网采购。对于短缺不宜采购药品由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相关专家筛查直接挂网采购。对采购周期内新批准上市的药品,医疗机构可根据疾病防治需要,经过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并做药物经济学和循证医学评价后,进行备案采购。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确保公开透明。
《意见》明确,医疗机构应将药品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鼓励医疗机构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在线支付药款。
《意见》要求,全省要加强药品配送管理。对偏远、交通不便地区,要做好药品生产企业主体配送、以县为单位一体化配送、条块结合有机衔接的药品配送服务。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应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和配送低价、不易采购等药品的数量纳入动态调整机制,作为配送企业遴选和退出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