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公益诉讼迎来“强势”主体 护航碧水蓝天
原标题:甘肃公益诉讼迎来“强势”主体 护航碧水蓝天 公益诉讼打出组合拳
宕昌县检察院诉县水务局不依法履职案现场 陈振峰供图
中国甘肃网4月10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陈振峰) 2016年,甘肃公益诉讼正式迎来“强势”主体。
当年6月,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因肃州区财政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向玉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该案不但是甘肃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国有资产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开启了甘肃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破冰”。
时光匆匆,2017年3月30日,省检察机关通报了2015年以来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从恢复和保护被损毁国有林地,到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再到挽回和追缴国有资产……一串串数据和实例有力证明,此时的行政公益诉讼已真正成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督促依法行政的司法利器。
-开局摸着石头过河
一路走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路志强深有体会。2015年7月1日甘肃省被确定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省份后,省检察院党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确定8个市级院、52个基层院作为试点单位。由于之前没有可借鉴的经验,每一例案件都是摸着石头过河。面对困难,甘肃省检察机关成立了试点工作督导组,赴各试点地区实地督查,共同梳理案件线索,共同分析案情,就个案情况进行具体指导,全力破解办案难题。
-行动立足“保护母亲河”
甘肃地处黄河上游,气候干燥,降水稀少,生态环境十分脆弱,水资源的保护对于甘肃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直接关系到甘肃可持续发展。省检察院经过对前期试点案件的梳理,发现在河流保护方面的案件线索相对较多,这说明甘肃省河流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较为典型和突出。因此,经省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选取对于甘肃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河流保护作为试点工作切入点,部署开展“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保护和改善全省河流生态环。
为了做好“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省检察院专门作了统一部署,由全省三级检察院共同组织实施。计划在一年时间(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重点监督我省水务、环保、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不依法或违法履行职责,造成河流生态环境受损行为,主要包括污水直排河流、河道非法采砂、非法建筑影响河道行洪、河道内弃置堆放垃圾、破坏流域植被、危害河堤安全等。值得一提的是,省检察院提出的母亲河不仅仅局限于黄河,而是涵盖全省范围内的河流和湖泊。
-反响百姓心中的民心工程
2016年7月,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接到举报,张家滩区域现为兰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公司道路建设项目,虽然该公司于2007年完成了土地征用工作,但仍有40余户农户的宅基地未进行拆迁。由于相关行政管理机关疏于管理,使该地成为环境卫生死角,白天居民倾倒生活垃圾,夜间有微货车、三轮车偷倒建筑垃圾,加之长时间得不到清理,致使这里污水四溢,扬尘横飞,再加上承租经营户乱堆乱放,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兰州市文明城市的建设。
接到举报后,城关区检察院雷厉风行,立即对此项事实进行了核实并收集了相关证据后,向负有管理职责的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街道办事处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行使行政管理职责,推行城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提出清理计划和环境保护实施办法,切实搞好该地的环境卫生。很快,这里脏乱差的状况得以改观。
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拒不整改,依法提请公益诉讼,迫使违法者加强监管、切实解决问题。一连串的组合拳出击,赢得百姓拍手称赞。这不仅仅是检察机关积极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的期盼,更强化了对黄河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加强了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更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征途迈上新台阶
“希望社会公众更多关注公益诉讼,积极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月30日,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的甘肃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省检察院民行处负责人向社会大众呼吁。
“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最高奖5000元!”同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对外公布了《甘肃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不仅释明了渠道、方式、标准、受案范围等,还发布了四种线索举报途径及奖励兑现的方式。
“公益诉讼看似在保护公共利益,似乎与个人利益关系不大,但实际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有着天然的联系,公共利益终究会回归到每一个自然人利益的原点,她和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捍卫公共利益实质就是在捍卫自己的利益。”省检察院民行处处长陈冰如如是说,也正是基于此,才出台了《奖励办法》,“相信通过社会公众的参与和检察机关的积极作为,公益诉讼工作一定会迈上一个新台阶,还人民群众一个碧水蓝天的生活环境,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