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甘肃公安保卫工作实物史料的公告
为系统全面地展示我省公安保卫工作的发展历程,传承与弘扬甘肃公安的优良传统,彰显“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忠诚本色,甘肃省公安厅决定筹建甘肃警察博物馆。现根据征集工作的需要,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下列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安保卫工作实物史料:
(一)甘肃清末现代警察制度始建初期,能反映警察职业特点、反映历史沿袭发展的,具有一定历史价值、散存在民间的各类史料实物。
(二)甘肃民国时期旧警察机构的警用标记、器材、照片、文件和其它资料等。
(三)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各个时期开展肃反剿匪、锄奸反特工作的文件、布告、照片和其它资料以及使用的武器装备和生活用品等。
(四)解放战争时期特别是建国初期,我省建立人民公安机关,开展巩固人民政权斗争和防范、打击敌特分子破坏活动的文件、布告(通知)、照片和其它资料以及使用的武器装备、生活用品等。接管旧警察机构,处置旧警察的情况材料和照片。培训公安保卫干部的工作资料、照片、学习笔记本、同学录等。
(五)建国以来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等中央领导人及公安部主要领导和省上主要领导对我省公安工作的批语、批示、题词;视察甘肃和检查指导、调研公安工作时接见公安民警的照片及相关资料物品等。
(六)省公安厅历任厅长的工作、生活照片、手稿和部分实物等。
(七)被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公安部、省委、省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我省公安机关先进单位和英雄模范人物的照片、奖牌、锦旗、证书及相关物品等;获得过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优秀人民警察、全国公安英模荣誉称号的人民警察的相关照片、功勋证章、英烈遗物等。
(八)公安机关1985年以前配发的民警服装及领章、帽徽、肩章、臂章;建国以来各个时期配发的工作证、警官证、参加各种国家和全省大型活动的保卫工作证件等。
(九)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在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不断进步、提高的交通、消防、治安、刑侦、通讯等警用装备(小件实物、大件照片、模型)。
(十)建国以来我省公安机关破获的特别重大刑事案件(包括反革命、特务间谍案件)、处置的特大治安灾害事故及抗击特大自然灾害的有关资料、照片、实物等。
(十一)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省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中张贴的各类布告、公告、通告、通缉令、戒严令等宣传品或向群众发放的宣传册等。
(十二)反映新时期警察公共关系、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服务民生的实物、图片、资料、影像等。
(十三)反映我省公安机关参与国际维和行动、国际警务交流活动和国内警界协作交流活动等实物、图片和资料等。
(十四)我省公安机关参加全国组织的部分文体比赛活动时的奖牌、奖杯、证书;我省公安民警创作的优秀书画、摄影、篆刻、剪纸、雕塑、工艺、文学、影视、音乐、微电影等作品在全国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奖牌、奖杯、证书及作品原件。
我们热忱地欢迎曾经从事公安保卫工作的老同志和社会各界、省内外朋友通过自愿捐赠或借展、代管等形式,把上述实物史料提供给筹建中的甘肃警察博物馆。甘肃警察博物馆筹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向实物史料的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纪念品,并在展示时标明捐赠者姓名。同时也欢迎各界朋友提供上述实物史料的线索,对贡献显著者将给予奖励。
相关实物史料可送至当地市(州)、县(区)公安局转送省公安厅,也可直接送至省公安厅。所捐赠的藏品和照片原件,请提供文字说明(物品来源、涉及人物及身份等)。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98号,甘肃省公安厅政治部甘肃警察博物馆筹建办公室,邮编:730030,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人:杜警官,电话:(0931)8535253;刘警官,电话:(0931)8535263;康警官,电话:(0931)8535235。
甘肃警察博物馆筹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